![]() |
|
|||
讯邱先生将自己的房子委托给某房产中介出租,没想到租金没有收到,房子却被该公司的员工私自居住。房东邱先生的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相恋多年的女友临近结婚时,和自己提出分手,邱先生伤心不已。为了缓解心情,邱先生要求派往外地的分公司锻炼一年。为了减轻自己每月偿还贷款的压力,邱先生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将装修好的新房租出去,并留给对方一把钥匙。可三个月过去了,邱先生的房子一直没租出去。近日,邱先生回新区的公司开会,回家一开门,竟发现家里住着人。原来,中介公司的职员小王看到邱先生的新房非常喜欢,再加之丘先生人在外地,他就大摇大摆地带着女朋友住了进来。邱先生非常气愤,自己的婚房竟然被人白白住了三个月。邱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赔偿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中介公司则辩称,邱先生的房子是公司员工小王擅自使用,公司已将小王辞退。损失应该直接向小王索赔。但是,小王已更换手机号码,邱先生根本找不到。
律师说法
汉沽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田郝亮认为:中介公司接受邱先生的委托出租房屋,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有效的体现,双方均应遵守。中介公司理应积极寻找客源完成居间业务,现公司员工小王却利用自由出入该房屋的便利,擅自使用待出租的房屋,侵害了邱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给邱先生带来了损失,理应赔偿。
而小王的行为正是中介公司管理不严所造成的。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合理。中介公司,应按照邱先生拟出租的房屋的租金价格,赔偿邱先生三个月的房租。(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