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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办法17日正式出台。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进行。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社会散居孤儿即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