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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起事实清楚的普通民事案件,判决要比调解快速得多,但彻底化解矛盾还是要靠诉讼调解。日前,记者来到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连续两年蝉联该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调解率第一的刘刚法官,感受调解法官的真诚和耐心。
被问及调解的秘诀时,刘刚说,每当新的案件到来,他总是想,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该多好!于是他每接到案件,先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进行沟通,即使有一线希望,也要争取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在一起个人起诉公司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个人要求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是因为其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对包括该人在内的部分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完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宣判后,个人不服提起上诉。刘刚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由于此前双方还产生过其他诉讼,双方抵触情绪很重。在此情况下,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从案件审理上没有问题,但是新的诉讼将不可避免,同时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于是,他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使个人认识到诉请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原因,并不厌其烦地给公司讲解如何在依法办事的情况下体谅并合理对待职工,以及稳定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终于促成了本案的和解。本报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