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编辑同志:
我日前在大桥道南丰路店购买蛋糕10盒。两天后,我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蛋糕变质,我到店里要求解决。店方认为是我保存不当造成变质,不承担任何责任。蛋糕是在保质期内出现的变质,我希望贵报呼吁有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杨先生
附记
据了解,杨先生也把上述问题向南开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反映,为此记者走访了南开区消协。南开区消协认为,蛋糕变质是在保质期内出现,而且食品包装盒上标注常温下保存,店方认为是消费者保管不当应举证说明,如没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保存不当造成,店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开区消协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店方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1300元,消费者满意。本报记者高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