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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向4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98.3亿元,负债购房不仅改善了住房条件,更改变了人们的住房观念。截至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到218.6万人。尤其是天津市199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以地方法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下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1991年,天津继上海之后在全国第二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1月1日,天津在全国第一批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作为第一个配套文件首当其冲。从此,发轫于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天津二次启航。多年来,本市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住房信贷的发展,在改变本市消费结构的同时,有效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还款1679元,占到当年人均消费支出的11.3%。截至2010年底,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有近30%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100万次提取住房公积金398.2亿元用于住房消费。截至2010年底,全市所售商品住房90%以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购买。
围绕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三项住房保障制度,近年来,本市累计向住房保障体系提供资金14.8亿元。2010年,本市成为全国首批28个开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向秋丽家园、秋怡家园、民盛园、天欣家园四个公租房项目发放贷款12.3亿元,四个公租房项目在全国率先建成,4072户低收入家庭喜迁新居,在全市乃至全国受到极大关注。本报记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