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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群众观点,就是解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构建服务型司法新模式。从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要着力于把司法领域的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用我们公正、高效并且具有公信力的审判执行工作,来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在思想和观念上更加注重为了群众。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司法工作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使得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这说明,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损害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这些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必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
二、在作风和态度上更加注重依靠群众。人民法院必须始终牢记司法的人民性,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落实到具体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除了落实各项程序性便民、利民措施之外,应该注重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胜诉债权。应该把有利于执行作为司法便民、利民的主要标准,把裁判债权的最大化实现作为服务群众的主要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兼顾,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好司法领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必须直面“精神懈怠”这个最根本的危险,切实做到理想信念更坚定、宗旨意识更强化、精神状态更振奋;直面“能力不足”这个最紧迫的危险,切实提升法院队伍勤于分析研判的思考力、敏于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善于突破常规的创新力;直面“脱离群众”这个最严重的危险,切实做好保民生、化民怨、解民忧、顺民意、得民心的事情。
三、在思路和方向上更加注重把握群众需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前提。当前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便民司法、透明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权威司法和能动司法,群众希望司法更加能动地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更加能动地与社会资源衔接协调,更加能动地用调解、协调、疏导等方式,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在对策和举措上更加注重服务群众。从法院整体工作角度来说,要不断强化法院司法服务机制。健全畅通有序的民意听取和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被听取、及时获反馈。健全科学准确的民意调查与研究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决策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健全司法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重要考评指标设计考评指标体系,以此确保人民群众以直观的方式衡量司法、监督司法,确保人民司法永远忠实于人民群众之需求,忠实于人民大众之利益。从法官司法能力角度来说,要切实提高基层法院法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素质。基层法院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紧密,要切实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使基层法院在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