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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利民杨傲多
11月17日下午3时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起盗窃案件正在简易程序审理之中。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超宣读了起诉书,并陈明检方的定罪量刑意见。整个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
自今年10月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20个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派员出庭“简易审”工作。截至目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已派员出庭“简易审”108件147人。
“公诉人在出庭简易审刑事案件的同时,还要就庭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贾超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一举措既保证公正司法,又保证诉讼效率。
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黄维智表示,成都市率先实现全部“简易审”案件公诉人出庭,为的是强化对“简易审”案件的法律监督,进一步保障程序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配备保障人财物
据介绍,案多人少是开展“简易审”公诉人出庭的主要困难。成都市基层检察院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多、比例高,公诉部门年均办理简易程序案件5000余件,占基层院办理公诉案件总数的50%以上,个别基层院甚至达到60%以上。
“特别是中心城区检察院,办案任务一直相当繁重。一旦原来大部分不出庭案件转变为全部出庭,必然会加大人均工作量。”黄维智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面对“简易审”公诉出庭面临的困难,成都市检察院采取加强公诉人员配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办案软硬条件、建立公诉人出庭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司法资源保障,为“简易审”出庭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支持。
今年8月,正值成都市检察系统新进人员到岗。在调配人员时,两级检察院重点向公诉部门倾斜,公诉部门新增人员84人,占新进198人的42.4%,占新进有司法职业资格人员的79.3%。11个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配备了协助检察事务的工作人员33人,把检察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
检法会签文件“保驾”
由于现有刑事诉讼法对“简易审”出庭缺乏统一规范,成都市检察院联手市法院对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庭前准备、庭审程序等探索制定了实施细则。
两院共同拟定了《关于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工作的试行意见》,通过繁简分流以及“三个集中”、“三个专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协作配合,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从机制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意见在3个方面有较大突破。”黄维智说。
探索建立相关刑事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制度。在不违反办案时限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集中移送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相对集中审查起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提高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效率。
探索建立相关刑事案件在公安、检察、法院专人办理制度。即在公安机关由专人侦查移送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由专人负责审查起诉该类案件,在法院由专人进行审判。
紧密结合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兼顾效率公正。将“简易审”办理机制与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相结合,简化审结报告、简化讯问笔录、简便审批程序、简化出庭,促进“简易审”案件快速办理。
“法院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多,但这个是双向互动。”黄维智表示,下一步,成都市检察院将就“简易审”出庭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多方保障当事人权益
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们要求不仅要确保诉讼参与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知情权,而且要充分尊重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如果被告人主动要求或者通过辩护人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意见还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移送书面量刑建议书。由于法律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定最高刑期有明确规定,因此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幅度、罚金数额和执行方式等量刑建议,既要于法有据,又要具体可行。
王昕认为,这样既丰富了对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情况的监督途径,也更加强化量刑建议等动态监督模式,确保了法律适用的最佳效果。
为提高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的效率,意见还从多方面进行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程序简化。如在启动和告知程序中,精简了各类书面文书及告知诉讼参与人的书面通知,尽可能选择口头通知方式,同时要求记录在卷。在庭审程序中规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无异议的,公诉人可以不再讯问等。
本报成都11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