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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面对意外伤害 杨建正摄
2001年9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全市共发生与学校责任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2506起,其中学校全责事故占38%,负部分责任和公平责任占62%;所有事故中18%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余均通过协商、协调解决。
上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条例实施,有利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合法、公平、公正。但在立法之外,要将“保护”落到实处,从教28年的市人大代表杨捷提出:避免学校伤害事故,先要学会面对意外伤害,更要避免“过度”或“不当”保护。
避免“不当”“过度”保护
中学化学课上,老师讲明了操作规则,同学们开始动手做实验。但一名学生违反规则,手部烫伤。家长认为这是一起教学事故,要求学校处罚任课教师。学校迫于压力,教师受到处分。
“本来,那节实验课是可以不上的,但实验有助于同学们对知识点的理解。于是,实验课加开了,好教师最后却受到了处分。”杨捷说,担任中学教师的28年中,遇到过这样的“意外事故”并不罕见。
在这起事故中,如果那个受伤的孩子能专心掌握实验操作要领,意外伤害就不会发生;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后,学生家长能通情达理,好老师也就不会因此受处分。“一起伤害事故,受伤的不止是学生,更是老师,老师的教学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最终受伤害的是我们的教育。”杨捷说。
虽然,新条例为理清伤害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标准,都提供了新的依据,但学校依然承担着巨大压力。从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分析,骨折和摔伤居伤害事故前两位,且所占比例较高。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育运动时段,约占事故总数的2/3;从事故发生地点统计显示,操场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最多的地方。为此,一些地方出现了极端现象——为了避免意外伤害,课间休息,学生也不准离开教室,体育课上的一些锻炼项目也被取消。
“这种做法固然因噎废食,但学校对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后顾之忧,可见一斑。”杨捷说,上海虽然很少见到这种“极端规避”,但条例实施后,如何在操作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后顾之忧”,避免“好教师受处分”的现象发生,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花功夫,也需要利益相关方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问题解决,而不是失之偏颇地“过度”或“不当”保护。
加强系统化安全教育
还是一节化学课,一名同学不小心打翻了酒精灯。当时他被吓坏了,看着在桌面上燃烧的酒精,竟然不知扑救,更忘了呼救。幸好,老师同学都在,意外伤害没有发生。
“如果这位同学在家里遇到了类似的险情,结果会怎么样?”杨捷说,从小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无论是来自家庭、学校还是社会的,不少学生的“急救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几乎是零,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因此大大增加。
学校要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有效的办法,无疑是系统化的安全教育,这种教育应当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其实,无论是化学课还是体育课,只要学生遵守操作规则、动作要领,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微乎其微。因此,任课教师的安全知识普及、学生的规则意识,都必不可少。
同时,原有的各类传统教育,也应加入更多的安全教育。比如,军训通常教会了学生们走正步、叠方块被……也训练了学生们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的意识,“但是否可以在军训当中更多渗透救生和急救常识的普及?”杨捷说,避免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无处不在的安全教育,一定会成为学生们健康成长最好的“保护伞”,实现“有效保护”——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坚韧的意志品质,而不是让他们变成“鸵鸟”或者“豆芽菜”。本报记者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