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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克宽,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2008年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人民调解员,2009年又被澄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1年1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我为此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又感到是一份责任,要正确行使好人民交给的权力,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对人民负责:一是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不穿法官袍的法官”的作用,避免“只陪不审”“合而不议”,做到“既陪又审”,真正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当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事先协调安排好工作,保证按期按时参加庭审,而且事先认真研究案情,分析原因,了解事实背景,查阅对应相关法律条文。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使“第三只眼”与“法眼”相融,让民意情理与法理法意相合,力求使结果公平、公正、合理。
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让我感悟到,解决纠纷不仅要达到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而调解则是达成两重效果的最佳选择。有着人民陪审员兼特邀人民调解员双重身份,更应注重调解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实践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联调制度的有机结合。
首先,我经常利用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优势参与案件调处,积极与法庭探索“纠纷联调工作机制”,根据省高院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庭共同建立了联调工作流程及制作了文书样式。今年来我利用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平台先后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就有14宗,使部分当事人的纠纷能快速、简便、经济得到解决。
其次,我利用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优势和调解网络,发挥与当事人之间易于沟通和熟悉民俗人情等优势,对每一宗案件特别是邻里、家庭纠纷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在案件主办法官的指导下,经常上门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进行劝导,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在案件立案前或在审理中得到有效调解。
近两年,我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的纠纷案件累计40多宗,充分发挥了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作用。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陪审能让审判工作更公平公正,调解是群众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而诉前联调机制是适应于解决多元化纠纷的有效方式,作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人民调解员,既要认真开展好陪审工作,又要积极践行联调工作,努力架起诉调衔接的桥梁,让这一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