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获悉,市教委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今年,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凡自查不认真,违规收费性质恶劣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违规收费性质恶劣从重处罚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市教委要求,11月底前进行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费行为。凡认真自查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将从轻或免于处罚;自查不认真,违规收费性质恶劣的,将依法从重处罚。随后,12月上旬市教委、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政府严禁搭车收费挪用经费
落实政府责任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和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赞助费
督查幼儿园及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收费情况。其中包括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公办高中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等情况。
另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与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工作开展情况。高等学校超出国家计划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和中介机构联合办学行为都在督察的范围内。记者胡春艳黄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