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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因开发建设引发的环境问题,而造成规划环评失实的规划编制单位、审批机关、评价机构等相关单位将被追责。
违法批准弄虚作假 最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公众环境权益 将采取论证会听证会论证
《通知》中还指出,国务院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编制单位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如有重大分歧,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记者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