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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1月30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梁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杨兴军涉嫌受贿罪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兴军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37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有: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兴军先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重庆柏林陶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巴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的请托,为其在石桥镇投资开发建设柏林陶瓷建材市场、减少车库租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谢某共计140万元;为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石桥镇投资开发建设“西部商城”项目提供帮助,先后13次收受300万元;接受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原党总支书记郑洪欲的请托,为该村获得征地开发经济损失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郑洪欲35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