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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我们至多能休息1天!”近日,合肥的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位于高新区的安徽星瑞包装材料公司当驾驶员,该公司要求他们每个月上班30天。“即使国庆、春节这样的长假也不例外,如果休息,厂里就会扣钱!”
投诉
据介绍,2010年5月,刘先生应聘进入安徽星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当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向他表示,每个月需上班30天。“同时,他们还说,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两个驾驶员之间可以自己调休。”
但从今年5月份开始,公司实施打卡考勤制度。“缺半天没打卡,就会被扣钱,这样一来,我们每个月至多休息一天。”刘先生说。“今年6月,一位同事因家里有事请了3天假,结果被扣了225元。”
“即使是国庆、春节这样的长假也不例外!”刘先生说。今年国庆节期间,公司因没有相关业务,给他们放了8天假。可等他们拿到当月工资条时,立即傻眼了。记者在刘先生出示的今年10月的工资条上看到,“超假扣款”一项显示为“296(元)”。
回应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是事先谈好了的,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吧!”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刘先生等人进入公司的时候,老板就和他们谈好了,每月上班30天,工资标准按2240元发放。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呢?记者追问。工作人员称,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许多方面都有待完善,而且,“我们老板读书不多,对劳动法不太了解。”
对于国庆假期“超假扣款”一事,工作人员解释:“公司实际上扣的并不算多,放8天假,扣296元,实际上只是扣了相当于两三天的工资。而且,所有人都是一样扣的!”
律师
“该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应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