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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些消费者反映,药效相同、包装不同的药品价格差别很大,而且一些包装简单、价格便宜的药品在市场中消失。针对以上问题,经过几年试行,国家发改委本月起正式实施《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根据《规则》,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天津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规则》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发挥重要作用。(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