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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外地男子梁某刑满获释来津后“重操旧业”,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采取单独或与人结伙的方式做起“飞车党”,专门从骑自行车人的小筐内抢夺皮包,半个月连续作案14起,得财近两万元。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刑8年。
被告人梁某现年47岁,原籍河北邯郸某村,2008年10月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入狱,2010年11月中旬刑满释放。今年年初,梁某来到我市,暂住东丽区赵沽里。过往的前科没能让梁某洗心革面,他“看不上”靠出卖劳力赚来的微薄薪水,决定“重操旧业”。此后,梁某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做起了“飞车党”,专门从事抢包犯罪。
今年2月上旬至下旬短短半个月时间里,梁某几乎每天都出来作案,时间多集中于午后12点至傍晚17点,地点涉及河东区金纬桥地道、红星路、津塘路,南开区南城街、宾水西道,红桥区勤俭道、和平区气象台路、东丽区栖霞道、河西区湘江道等多个路段,采取单独或者与人结伙的方式,专门抢夺骑自行车人前车筐内的小挎包、提包,赃物涉及现金、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手机、相机等大量贵重物品。
近日,梁某被河东警方抓获。经认定,其抢夺财物合计人民币19520元。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骑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数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梁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