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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案执行日志(选摘)
10月30日,因违反限高令被拘留的邓建国拘留期满,走出拘留所。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邓新建
登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执行法官输入密码进入执行信息系统,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信息、被执行人财产、法院采取的每一步执行措施立刻呈现在眼前。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看到了影视大鳄邓建国案的执行日志。从日志中可以看到,从立案到目前,法院已经采取了31项执行措施,包括银行、房管查询,查封、冻结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讯问等。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11月起推行的“执行日志公开”制度,对案件执行进程进行全面公开。不仅让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就能清楚地了解到执行进展,而且大大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执行日志公开”内容,涉及每一次执行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措施,包括会见或来联系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查找财产措施及结果,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地点及期限等,信息量非常大。
“我们还在广州审判网上分别设立了执行业务和执行信访电子邮箱,方便当事人向法院反映情况,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对案件处理提出建议。”广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志明介绍说,广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通过配套相关制度、落实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提高执行案件的管理力度。
“与审判程序相比,执行程序环节更加繁多、流程更加繁复、措施更加多样,执行标准和进度很难把握和控制,执行部门领导难以监控进展程度,申请执行人难以监督执行措施是否到位,被执行人难以监督执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黄志明告诉记者,公开执行日志就是要让群众监督法官工作,同时也让院领导动态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
记者注意到,通过公开执行日志,对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广州中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保持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仅如此,当事人通过查看执行日志,有些案件即使不能顺利执结,也不会对执行人员产生“怠于工作”的怀疑和误解。
“公开执行日志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避免当事人将商业风险转嫁给法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广州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说。本报广州12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