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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周芬棉
据中国证监会12月1日公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其解聘。
吴建敏是第一位被解聘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要求,目前已持有股票的审核委员会委员登记申报,并在一定时间内清理完毕。
张远忠律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证监会的处理不应止于吴建敏被解聘。作为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对所审核公司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其持有该公司股票,证监会应核查其持有的时间,其间有无交易,甚至其配偶、亲属有无持有该公司股票,查核这些人员有无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对于目前持有股票的,不似吴建敏那样做解聘处理,而只要求登记申报,自行清理,有失公平。对那些持有所审核公司股票的,也不应只是谈话或者批评,而是解聘,并应核查其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张远忠说,推而广之,不仅仅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可能持有所审核公司股票,目前掌握上市公司大权的还有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对于发审委委员,是否与拟上市公司有联系或上市后持有其股票,也应一并核查。如果发审委委员对不合格公司开绿灯放行,日后再持其股份或者在其未上市时与该公司存有某种关系,则极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是目前证券市场频见的违法行为。据证监会近日通报,截至11月底,证监会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其中内幕交易有108件。从查办案件看,立案调查82起,仅内幕交易就有39起。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
张远忠认为,监管部门应以吴建敏之事为开始,对手握重要职权的各类委员持股之事严查,一旦查实有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能手软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