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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斌先生走红以后,一些茶楼都来约请,跟刘先生订合同。合同一订就是“一节”。
曲艺演出有这么一个习俗:把阴历的一年分为时间大致相等的三段,评书、鼓书艺人以旧历年即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这三个节日为期限,更换作艺的书场、书馆,两个节日之间大约各是四个月的光景,就叫做“一节”。这个习俗有个名称,叫“按节换地”。说评书的艺人或是说唱长篇鼓书的艺人,每天出演三个来小时,一部书必须在“一节”之内说完。一节的日子不到就说完了或者是一节日子满了还没说完,都得续约的。另外,一节不满艺人就辞活也属违规。
在茶楼演出的收钱方式沿袭了撂地时的“打钱”习俗,由伙计拿着小笸箩到听座儿跟前敛钱。笸箩不能端着,得扣着手腕抓着笸箩边儿,因为手心若是向上就像是乞讨、求施舍了。听客把零钱放在笸箩里,伙计照例说谢谢。但这敛钱也有“偷手”,有的听客没有零钱,拿出钞票让找零,伙计不等人喘过气来就立马喊出“谢谢!”客人不好说什么,也就算了。遇见认真的客人一定要让找钱,伙计会百般推托。甚至有过伙计拿笸箩磕相熟客人的头,说都谢完了还找什么钱!
伙计的这种做法也惹祸。一次在鸟市园子演出,小伙计又跟客人矫情。客人恼了,掏出枪来照着顶棚开了两枪,场子里一下子就乱了,伙计没弄着钱还把听书的客人吓坏了。其实小伙计哪里有胆子弄鬼,还不是老板在背后支使着,为的是多敛财。
刘先生在茶楼、书场演唱,一般鼓书艺人跟老板是二八分账——评书艺人三七分账,当天结账,书场还代卖瓜子、萝卜等小吃。但是一些小书场、小书馆,掌柜的常常会想方设法克扣艺人,俗称“乌把”,给的钱特少。一天这样,两天三天还这样,刘先生忍不下去了,提出来“结账吧,不干了。”掌柜的一看赶紧说好话,说着还给刘先生跪下了,说,“我们小生意,挣得少,您刘先生还在乎这点儿小钱吗!”刘先生说:“你想多要钱明说,可以商量。我这儿卖着力气唱,你伸手就拿钱,还不明说。我可真干不了啦!”反反复复说了半天,刘先生直给他讲道理,掌柜的算是低头认了错,说自己污七八黑的不对。这后来才规矩了,分账也公平了。
刘先生在那些小型场所演出,明里暗里受的盘剥和窝囊气可是不少。等到进了大中型的杂耍场馆,像北海楼、南市东兴市场、南开六和市场、燕乐升平、上平安、中华、庆云等等,就没有这类事了。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杂耍界也仿照戏曲界和戏院的做法,大中型杂耍场馆开始实行“包银制”。曲艺艺人的包银基本是按月计算的。艺人和杂耍场馆的后台老板先订好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商定杂耍场馆每月付给艺人多少钱,就叫做“包银”。艺人们的收益比较有保证。可是到了三十年代末和四十年代,日军当局对天津的掠夺压榨日益加重,物资匮乏,物价飞涨,包银的票面数额虽然越来越大,实际上已经不足以维持艺人们养家糊口的最低要求了。比如,1936年一位在高档场所演出的较有名的女艺人每月包银是一百四十元,1942年另一位在高档茶楼演出的著名女艺人的包银已达到两千多元。这并不是艺人待遇提高了,明显是“钱毛了”。何况艺人的包银还会被后台老板以“后台伙计辛苦费”等名目从中提取一部分,像宝和轩茶楼的一对相声艺人,每月包银九十元,要被扣下八元,将近一成了。在这种情形下,刘文斌老先生的生活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