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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四川成都武侯法院组织召开“未成年犯年终回访帮教座谈会”,对15名2011年度被依法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集中帮教。该法院同时邀请该15名未成年犯的家长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科、区检察院青检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极大地提升了活动效果。张小龙 摄
四川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同时,努力营造温馨的审判气氛,让迷途少年的前科不留痕迹地抹掉。
提供温馨审判
今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搬进了“新家”。“新家”的少年审判庭格外引人注意:法庭中只有一个圆形的桌子,开庭时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就围坐在桌子周围,颇有“家庭会议”的感觉。“除了圆桌寓意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之外’,我们还想通过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副院长王佳舟介绍到。
为了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落实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方式,四川法院创新思路,在少年法庭开展“圆桌审判”。撤除了高高的审判台,厚实的围栏,法官以交心谈心的方式审案,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温馨的审判氛围中接受审判和教育,而一同坐在圆桌前的父母亲以及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也能把殷切的希望、诚挚的关爱直观地传达给未成年被告人,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人性化的设置受到广大被告人和家属的好评。
对未成年犯罪刑事审判而言,教育、感化、挽救需要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因此,四川法院的少审工作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对被调查者的人格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同时也让法官了解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外的相关情况,以便于在审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工作。成都中院在少年审判庭内设立了专门的庭前调查员,并按照调查事项制定详细的调查表,在开庭审理前将调查内容附卷供审判人员查阅。
除此以外,四川法院还强化庭审功能,加强庭审教育。通过庭审中的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早日走上正路。而庭审教育设置在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对于那些在庭上悔恨不已的被告人,此时进行法庭教育能增强震撼力和感召力,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避免一些被告人在宣判后进行教育时心不在焉。为充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少年审判坚持不公开开庭审理,在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上诉权行使等方面工作都极其细致,在细节处彰显人性化。
抹掉“前科标签”
彭州高中生小晋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一年后,即将参加高考的他,大学之梦显得遥不可及。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按《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根据学校、辖区派出所和彭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给出的三份评估报告,结合法院自身的调查结果,为小晋出具了前科消灭证明书。
很多未成年人因为年少无知或是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前科标签”的重压下,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很难再次融入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他们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
彭州法院的法官们觉得,污点只能代表过去,而不能代表将来,一个人不应该永远背负他的一次错误,更不能因此惩罚他一辈子。《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应运而生。
原审法院对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服刑期满后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等项进行考核、调查,经法院审查通过后,对申请人作出决定撤销前科裁定,为申请人出具前科消灭证明书。此时,该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处置其前科材料,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
除了“前科消灭”制度,四川各级少审庭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工作制度。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法官们发现,由于未成年人大都处于从属性地位,加之现阶段的刑事诉讼完全是以成年人为标尺构建的,所以容易导致对未成年人应有的司法保护程序被忽视,部分少年法庭开始主动与检察机关协调,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处理。同时,实行繁简分流,最大限度地减少规范化的开庭形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负面影响。各地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极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奠定基础。
延伸“爱的监管”
10月12日,内江中院副院长颜华带着少审庭法官,来到连界镇回访帮教全市首例被判“禁止令”的少年杨某。
颜华在和杨某交谈中,不断为杨某放松思想包袱,同时劝杨某多与人沟通,有困惑要及时找人倾诉,鼓励杨某好好学习。看着法官阿姨们一直关心自己,杨某很感动。
近年来,四川法院积极开展审判延伸。少年法庭法官们会不定期深入到缓刑人员家中、所在学校、街道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回访、帮教,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为了让缓刑犯都能有一个好的环境,法院法官尽量为每名缓刑犯落实帮教单位、帮教人,并和他们保持联系,通过联系缓刑犯的父母、亲友和帮教人,使帮教工作保持连续化、经常化,确保每名缓刑犯不脱离监管,不缺少引导。
除了回访帮教,四川各地法院的少审庭还因地制宜、各显其能,创设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帮教办法。
为了给帮教工作提供和谐、温馨的环境和氛围,内江市隆昌县法院投入专门资金设立未成年犯帮教室,配备了各种小图书、法律知识小册子。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主审法官根据每名未成年犯的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姓名、年龄、作案时间、犯罪手段、量刑等情况,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的规范化、常效化帮教和管理。
针对边远山区孩子“无人管”导致误入歧途的现状,渠县法院联合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建立“两簿一帮”制度,即未成年人及问题青少年登记簿,刑事犯罪人员及家庭情况登记簿;对问题青少年、非收监执行犯罪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返乡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人,落实帮促措施,促进他们学好、生活好。
失足少年除了关爱和监管,还需要什么?自立自尊!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帮助下建立了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安置、教育、培训基地。把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送入签署安置协议的基地学校,年满16周岁、愿意工作的可进入基地企业,法院与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监管。在这里,他们的未成年犯身份被“加密”,档案管理、学习、实习、就业、工资等一视同仁。防止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因失学或者生活困难而再犯罪,让他们不被社会遗弃,在建立的基地里改过自新,使庭审教育与法庭审判后的矫治教育有效衔接,进一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