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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件琐事母女发生争吵,16岁的女儿向母亲索要5900元的“时间补偿”和“道歉费”,遭到拒绝后动起手来。争执过程中,女儿被绊倒在地,且恰好脸部趴在枕头上,被母亲用手按住头部后导致窒息死亡。8日,该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母女大战缘起“道歉费”
起诉书指控,今年8月18日20时许,谢某英因女儿阿蔚(化名)要求其支付5900元用于购买苹果电脑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打斗,后谢某英用脚绊倒阿蔚,致使其倒地且面部紧贴地上的一个方形枕头,谢某英即坐在阿蔚背上,并用手按住阿蔚头部使其无法出声,致使其死亡,后谢某英报警。8日,荔湾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那5900元并不是用来买电脑,而是因为吵架让我赔偿损失。”庭审上,41岁的谢某英边哭边回答。出事前一晚,谢某英曾与阿蔚争吵,起因是办理学生羊城通需要到照相馆拍照,但阿蔚要求谢某英将摄影师请回家里照。为此,两人争吵了3个多小时。
据谢某英在庭上供述,案发当日,阿蔚要其赔偿头一天争吵3个小时的时间损失900元,后得知谢某英查过其个人银行卡余额有6300元后,又认为谢某英随便查她资料,要求5000元“道歉费”。
遭到拒绝后,阿蔚朝谢某英踢了一脚,其后又打了谢某英一巴掌。因前晚争吵时,阿蔚拿出的菜刀还放在茶几上,这时阿蔚再次举起菜刀进行威胁,谢某英立即从背后抱住阿蔚,用脚将其绊倒,因阿蔚恰好脸部朝下摔到了枕头上,谢某英顺势坐在其背上,因当时阿蔚仍在大声辱骂,且手上还握着菜刀,她又用手按住了女儿头部,直到几分钟后,阿蔚没有了声响。
平时对女儿要求多顺从
事发时,阿蔚年仅16岁,初三毕业后因没有考上高中,当时复读。谢某英供述,女儿初一开始变得很叛逆,常怪父母“没本事”,行为也越来越偏激。每月1700元零花钱还常不够用。
每次要求得不到满足,阿蔚都会对父母进行威胁、辱骂甚至殴打,谢某英表示“一满足不了,她就点火烧屋”,去年11月,同样因琐事,阿蔚觉得谢某英“不重视她”,放火烧了谢某英睡房的床、床垫,另一次则烧了书、枕头。
“我一直忍,一直满足她,想着等她成年了就懂事了。”谢某英哭着说,当时烧过的床垫还留着,“想等她成年后给她看,让她知道自己以前多叛逆”。
谢某英的丈夫、阿蔚的父亲钟先生亦证实,女儿“蛮不讲理、谁都不怕”,甚至钟先生亦曾被女儿甩过巴掌。此外,阿蔚所在学校证明阿蔚“个性较强”。
展示现场照片时母亲不忍看
8日上午10时许,谢某英被押上法庭。包括其丈夫在内的4名男性亲属到场旁听。在法官允许下,谢某英被解开手铐。整个庭审过程中,谢某英一直泣不成声,法官不得不四五次中断庭审,劝说其稳定情绪。
当展示案发现场照片及尸体鉴定时,谢某英一直摇着头表示,“我不看,不看”,最后只能由辩护律师完成。“当时我没想后果,只是想让她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如果知道后果,我宁愿自己死都不要这样”,“没意见,就算判我死刑也没意见”,庭上谢某英一直哭着,最后陈述时,她只默默地念着“我对不起家人,女儿一直是我的希望……”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谢某英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谢某英的辩护律师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谢某英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内容不全面,忽略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在先。律师还认为,在女儿先动手辱骂、殴打的情况下,谢某英才还手,仅是“搂、抱、推”的动作,不是起诉书称的“相互打斗”。女儿跌倒后仍辱骂,谢某英才按住其头部不让出声,谢某英主观上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事发时只是想制止和教育女儿的行为。
对此意见,公诉人回应表示,谢某英的行为不属于防卫,因案发时谢某英坐在女儿背上、按住其头部等行为明显处于优势。其次谢某英作为成年人,无论情绪激动还是愤怒,都应当知道按住头部这种行为会造成死亡,因此亦并不属于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