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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漫马敬)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职业女模特张某需剃光头发进行治疗,故张某将驾驶人马女士诉至法院索赔整容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马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800元。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0年3月她乘坐马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未上保险,马某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全责。因治疗的需要,张某被剃光头发。其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在事故后大约半年至一年期间无法正常从事工作,且张某需要进行头皮层毛发重植,将支出一笔整容费。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6个月误工费、后续整容费等共计4.5万余元。
被告马女士对其索赔的费用提出异议,并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马某原系朋友关系。因马某新购车辆尚未办理保险,故张某住院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由马某个人承担。
法院认为,马某应对张某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要求马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就误工费的数额,张某主张误工6个月,缺乏对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认可。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