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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动机
不可否认,城管在人们的心中印象不太好。10月7日,17岁少年符国俊被30多名“城管”手持棍棒殴打致死,而事实是,在该街道办城管中队挂有正规编制的城管人员仅4名,事件发生后,官方通报称,打死符国俊的“城管”,其实是该地违建农房整治工作中的一名保安,即“临时工”。
众所周知,昆明有大量的协勤人员,即大家习惯称呼的“临时工”在协助执法人员的工作。而不时出现的“临时工”打人事件也让民众对这个“临时工”群体产生排斥。为此,今年6月,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协勤人员的行为,并对其工作范围作出界定。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河南的规定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昆明城管能否也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呢?
不多 城管正式执法人员仅540人
在昆明,城管中的“临时工”并不在少数,甚至远远大于在编城管执法人员的数量。他们穿着与城管执法人员一样的服装,行使着在市民看来和城管执法人员一样的职责。
“我觉得这个现实问题不应该回避,也回避不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明维告诉晚报记者,目前全市城管部门拥有执法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仅540人左右,仅靠这数百名执法人员是不可能管好昆明400多平方公里建成区的。这时候,“临时工”也就是协勤人员就被作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有效补充和辅助力量。其存在有其合理性,能够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更为边缘的区域去。
“协勤人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昆明城市发展的速度和人口增长的速度过快是分不开的。”张明维认为,城市越发展越追求精细化的管理,而执法人员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所以协勤人员的参与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只是在允许协勤人员参与管理的情况下,要想更多方法,采取更多手段加强管理,让协勤人员的队伍更为规范。
张明维说,这种把协勤人员当做补充的手法不止城管在采用,几乎各办事处都请“临时工”作为联防人员,城郊接合地也请“临时工”组成打火队,其性质都与城管聘请的协勤人员是一样的,但其身份属于各街道办事处,与城管并无关系。但是在外界看来,这些同样也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都被市民统一称作“城管执法人员”,这种混淆有时候也给城管协勤人员带来不公平。
不高 多重因素影响协勤员素质
今年6月,针对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曾说过:部分城管协勤队员的能力和素质不高,少数协勤队员服务意识淡薄,廉洁自律要求不严。没有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不能正确处理执法者与相对人的关系,在协助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冷、横、硬,言语不文明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改不掉不良的社会习惯,做不到文明执法。这些问题在协勤人员队伍中不一定全面,程度也轻重不一,有的是事实,有的是倾向。虽然出在个别单位和少数协勤人员身上,但是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产生很大的危害,既影响到整个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影响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也承认,由于协勤人员素质不高,在辅助执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粗暴简单的问题。张明维说:“基本上协勤人员的工资都很低,每月每人大约1200~1500元,而且其中还包含了保险费用,最后拿到手的工资只有几百元。”而这种低报酬的招聘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所招聘人员的素质不可能那么高。她坦言:“即便是对这些招聘人员进行再培训,能取得的进步也有限。”
以此来看,协勤人员的问题就不单单是加强管理的问题,同时需要考量如何改善协勤人员的收入等问题。
不准 昆明协勤无权罚款暂扣取缔
对于河南拟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规定,张明维表示不太了解河南所谓的行政执法范围包括哪些。“在昆明,虽然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执法范围包括劝阻、警告、罚款、取缔、暂扣等,并规定协勤人员不允许执法,但是这些行政执法内容如果都不允许协勤人员参与,那么2000多名协勤人员事实上就没有工作可做了。”如果一刀切地限制,将与目前昆明城市管理需要协勤人员作为补充和辅助的现状相矛盾。因此,昆明的协勤人员能够进行的城管工作包括:巡查、劝阻、警告,但如若涉及罚款、暂扣、取缔等则需要正式的城管执法人员来进行,协勤无权自己进行。而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协勤人员所承担的也是巡查的工作。
而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城管执法协勤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15天,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城管执法协勤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并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对其行为进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