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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赵女士:我经常乘坐津滨轻轨出行,有时需要携带一些物品,请问:乘坐轻轨时对携带物品有何规定?
12319城建服务热线: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及行业规定,津滨轻轨在各车站对外张贴《乘客须知》中规定:
1.乘客携带重量20—30千克或体积0.06—0.15立方米的物品时,须购买2倍于该段票价的车票;乘客未经津滨轻轨事先许可,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体积大于0.15立方米的物品进站乘车。津滨轻轨有权拒绝携带大于上述重量、体积物品的乘客进站乘车。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可能危及轻轨运输工具、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物品(如铁棒、铅球、折叠自行车等硬材质品)。
3.不得携带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尖锐物品。(解南 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