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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被撞的孙义。 摄影李彤
冲突中受伤的孙力的侄女,身边的金属拖布杆已经弯了。
摄影李彤
本报记者李彤
昨日中午,在哈尔滨大街与大连路交会处的一家大型企业内发生了一场冲突。冲突中的一方是一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的家属,另一方是这起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这家企业)的工作人员。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孙义在事故中成了植物人,事故后法院判决,次要责任方赔偿67万元,他们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想要起诉。就在还有十天法院就要开庭的时候,孙义的家属因没有医疗费等不及了,他们抬着孙义来到了次要责任方——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结果双方发生了冲突。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成了植物人
法院一审判次要责任方赔偿67万元
事情要从2011年5月13日说起,孙义驾驶解放牌普通客车,沿102线公路由南向北行至榆陶公路与102线公路交叉口处,与沿榆陶公路由东向西驶来的苏某驾驶的,法定车主为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孙义受伤后,先后在扶余县人民医院和吉大二院住院治疗,后又转入榆树市医院。现在孙义已成了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6月份派员工给孙义拿来了2万元钱。此后,孙义没再得到任何费用。于是,孙义弟弟孙力向扶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扶余县人民法院于10月8日判决该企业赔偿35万余元,因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32万元,一共赔偿67万元。
次要责任方拟赔40万元未获同意
主要责任方抬伤者来说理起冲突
一审判决之后,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出,一次性给孙家40万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所给的赔偿,孙家没有同意。
12月12日,孙义的弟弟孙力和其家属抬着孙力来到了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结果双方发生了冲突。
孙力说:“和我们谈赔偿未谈成,就不能一分钱都不赔吧。现在我们已经花了17万多元了,我们实在没办法了。我们把伤者抬来,并不是想要闹出多大的事情,只是想找一个管事儿的人,给我们处理问题。可是一直等了好久,只有一个姓张的经理露过两次面。”
孙力还说,因为迟迟等不到管事儿的人,他的两个侄女便把门拦住了,想通过不让人通过的方式,找出能够处理车祸事故赔偿的人。可就在这个时候,一楼大厅中竟出现了四五个人,拿着拖布把两个侄女打了。在这次冲突中,对方用来打人的拖布金属杆都被打弯了。冲突发生后,该家企业就没有再出来过问此事。
事发后,孙力和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都报了警,警方已经介入此事。记者联系了吉林三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方对冲突一事未做说明。
次要责任方想要上诉
主要责任方急需救命钱
当日17时20分,记者联系到该企业的一位工作人员。据其介绍,一审判决之后,他们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提起了上诉,庭审将于本月22日开庭,待法院判决后,他们将按照法院判决给予赔偿。
孙力则告诉记者,如果可以走法律程序讨到赔偿款,他们也想这样做。可是走了法律途径,他们至今也没有按法院判决给予赔偿,如今还要等对方上诉的法院传票。“我们可以等,可是已经变成植物人的哥哥等不了。要是再等到他们上诉,再判决,最快也得一个多月,到那时,我哥哥的命就保不住了。”
孙力说,他迫切希望对方能有一个负责人出面,面对面地与他们好好谈谈,至少先拿一部分治疗费来,让孙义治疗,保住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