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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贤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收逃税公司好处费工程想给谁就给谁贿款收了退退了再收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焦贤民因受贿4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庭审时,焦贤民在最后的陈述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这就是我游戏人生的恶果。”
收下逃税公司送给的“好处费”
2007年4月,滁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天长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共偷逃税款852万余元。2008年1月,滁州市地税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这家公司向天长市地税局仁和分局补齐偷逃的税款。
可该公司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并没有向税务机关补交偷逃的税款,而是在2008年春节以拜年为名送给分管仁和地税分局的天长市地税局副局长焦贤民5000元。焦贤民明知该公司已被上级税务部门查出有偷逃税款行为,却装作不知道,也不过问偷逃税款之事,接受了该公司的“拜年费”。
其实,在此之前,从2004年至2007年,焦贤民都收下了这家公司在每年春节送上的“过节费”5000元。在此之后直至2010年,焦贤民每年照样都会收到“过节费”。7年时间,焦贤民共收受这家公司“过节费”3.5万元。
2009年,某企业法人代表钱某怕地税局抽查缴税情况而查出问题,通过关系找到了焦贤民,焦贤民答应帮忙。在焦贤民的关照下,地税局对该企业缴税方面进行了当年核查,而没有进行抽查。为了表示感谢,钱某送给焦贤民1万元。
就这样,焦贤民利用职务之便,让某些企业在税收中能缓交、迟交或者不被稽查,事前事后接受这些企业送来的“过节费”、“感情联络费”等共计12.2万元。
接受13名下属的“孝敬”
1996年3月,焦贤民转业到天长市地税局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后又任纪检组长,2003年4月再次任该局副局长,直到案发。用焦贤民自己的话说,他是地税局的元老,在党组内说话有分量。
董某是天长市地税局某分局副局长,从2005年到2010年,每年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焦贤民购物卡1000元,6年共送了6000元。按董某自己所说,送购物卡给焦贤民是表示一下心意,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人事调整上能得到他的关照。
希望得到焦贤民关照的不只董某一人,从2004年到2010年,共有13名税务干部送给焦贤民4.6万元,其中购物卡1.7万元。焦贤民在收下钱后,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这些人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