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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多部门拟定了《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根据《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并对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补发。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区县正在实施相关业务培训,随着市财政资金的拨付下发和各区(县)自筹资金的陆续到位,具体申领时间,各区县将在准备工作完备后,在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进行通知。请市民妥善保存故去亲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这是领取补贴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