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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静海县检察院于日前对一故意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首次适用《静海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
办案人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未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所具备的条件,遂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召开有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老师及家长参加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会,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认真履行决定书中列明的义务,并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家长及老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帮教协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的这次机会,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其家长及老师也纷纷表示会和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争取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孩子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做不起诉处理条件相对不成熟,对其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并附一定的条件,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王静 刘淑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