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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法院特邀调解员陈柏潮在协助法官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每天,他们都在演绎着一段段情理法的感人故事。
他们就是活跃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虽然没有深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正统的调解技巧,但凭着自身的满腔热情,使一个个矛盾与纠纷得到解决。
据了解,该院今年以来受理诉前调解案件572件,调解成功498件,成功率达87.1%。
调解超市的感情牌
“你们一定要为我做主呀,那么黑心的老板,连我的血汗钱也不给,实在让我无路可走的话,我就跟他拼了……”
今年5月9日上午,新罗区法院“调解超市”综合大厅里,来了一个农民工模样的人,一副又急又气又恨的样子。
“别着急,坐下来,先喝杯水,慢慢说。”法院“调解超市”特邀调解员郭秀生先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向他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农民工张某2010年曾为龙岩市新罗区曹溪某煤洞铺铁轨,称王老板还欠其工资2万多元没给,情急之下,想到了新罗区法院“调解超市”。
郭秀生拿起电话,马上联系到某煤洞老板王某。
“我不可能给他那么多钱的,那个欠条出具的时间被张某涂改过了……”调解之际,张某拿出欠条,王老板表现得很不服气,认为没有欠张某那么多钱。
郭秀生感觉到王老板并没有完全否认张某的诉求,只要让他们将账目当着调解员的面核对清楚,王老板应该不会赖账。
于是他让双方将工钱支付和借款的账目拿来法院,一笔笔核对。
果真,张某还曾向王老板预借的两笔借款没还,共计8500元。
对张某,郭秀生严肃批评其不该涂改欠条。
这让王老板感觉到调解员并没偏袒对方,于是当场支付所欠工资13000元。
事后,张某对自己涂改欠条的事情一直很羞愧,一遍遍道谢,硬要塞给郭秀生500元钱。
“你的好意我心领了,希望你以后多读一点法律书,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郭秀生的言行,让张某的脸顿时红了起来。
51岁的调解员郭秀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她总能用热情文明的话语、温馨和蔼的态度,让违法者知法,让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心平气和、满意而归。
家庭纠纷谈“情”结案
“真的十分感谢你们耐心帮我们做工作,消除了我和我侄女心里的疙瘩。”当事人张某紧紧握着调解员俞烈珍和雁石法庭卢法官的手,眼泪夺眶而出。
小张的父母均是残疾人,在当地某福利水泥厂上班,从5岁开始小张就被父母寄养在叔叔张某家,张某将小张视如己出。
2007年小张父亲因工伤不幸身亡,小张、小张爷爷及小张母亲共获赔22万元。因当时小张还未成年,经族亲商议,将12万元以小张名义存入银行,存折由张某代为保管。
2010年,小张已年满18周岁,她觉得自己需要用钱,于是要求叔叔交出代为保管的存折,但张某拒绝了。后来小张发现存折里的12万元已经只剩下3万元。
为此,两个月前,小张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9万元。
“如果我叔叔要用钱,他好好的和我说,我的钱可以先借给他用,而他却从来没有问过我就把钱给花了,哪有这样当叔叔的。”小张心里觉得很委屈。
双方在庭上唇枪舌剑,各不相让。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都因双方赌气无法达成一致。
最终该案判决张某败诉,应归还小张9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归还这几年来的抚养费共2.5万元。
至此,叔侄二人的矛盾进一步被激化。
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侄女把养育她长大的亲叔叔告上法庭是大不孝,而有的人认为叔叔侵占侄女的赔偿款也不应该。
调解员俞烈珍对张某和小张的情况十分了解。
“不管怎么样,你随便用你侄女的钱就是你的不对,都是一家人,有困难应该关起门来好好协商解决,没必要那样做呀”。俞烈珍对张某的行为稍带责备。
转过身,对小张说:“你叔叔是有错,但终归把你从小养大,养育之恩不能忘啊!”
随后,俞烈珍又进一步从法律角度指明了叔叔并没有权利处分侄女的财产,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指明了,侄女也不能忘记叔叔的养育之恩。
听了俞烈珍的分析,叔侄二人终于放下成见,认真反思各自做得不足之处,开始站到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回忆起当年的酸甜苦辣,认识到亲情是无价的。
最终,张某向法院撤回了上诉,也不要求侄女归还抚养费,侄女也同意叔叔在有能力的时候分期归还6万元。
叔侄二人终于重归于好,这给在场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亲情课。
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人同此心,情同此理。
对于新罗区适中镇司法所的陈柏潮来说,酸甜苦辣俱有体会,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一个“理”字,在讲清法律的同时,如果能把道理讲清楚,当事人也就心服口服了。
2007年2月11日,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林某福与赖某德签订《租用店面场地协议书》,租用期为十年。
让林某福想不到的是,赖某德竟然单方提出要解除租赁合同,并采用极端的方式在其店门口堆满沙石子,迫使林某福开的家具店无法正常经营。
2010年5月4日,陈柏潮前往现场进行调解。
由于租赁期未到,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违约方应补偿守约方违约金12万元”。
承租方坚持认为,才租用三年就不让其继续经营,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但出租方以种种理由要求承租方务必终止合同。双方的分歧较大,陷入了僵局。
陈柏潮了解到,赖某德缺乏法律知识,如果单纯从法律去讲,肯定无法让其信服,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中间人。
陈柏潮通过多方打听,知悉与赖某德同村的一个村干部跟其关系很好,且比较听得进他的话。
因此,陈柏潮邀上那位村干部,一起做赖某德的思想工作。
“你提早终止合同,法律上是你违约,你没有补偿对方一点损失,站不住脚呀,再说你自己还要开店,没处理好,你也没办法顺利开张,损失的还是你呀……”
看赖某德的思想有点转变,陈柏潮再次组织双方坐到一起。
“你们都不要太计较了,大家都要在相信法律的同时,相信一个理字。”最后,赖某德答应一次性支付林某福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