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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经适房
仍按老办法
北京从1998年开始推出经适房,随着近些年市场房价的迅速上涨,经适房牟利的问题多次被提出。2008年4月,北京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新规。新政策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后的“新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必须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北京将出台新政策,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杜绝经适房的牟利行为。新政策实施后,将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届时,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将分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后至封闭政策公布前的,都将按照各自“老办法”执行。而政策发布之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具体的回购方式和价格,还将制定细则。(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