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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以何面目示人?有人认为法官应当是冷静、客观、不掺杂个人情感的,而我却认为,法律无情,法官却应当有情,尤其要有强烈的悲悯心,要透过案件本身,将目光投向社会和人生更深邃的远方,在作出公正裁判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尊重和社会的关爱。也正因此,在离开法院12年后,我毅然选择了回归——继续做一名法官。
数年前,还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我因为工作原因走进一个孤女家庭。这两个女孩的父母原本以进城贩菜为业,一家人的生活平凡而幸福。一个冬日的清晨,采购了一车青菜的夫妻俩急匆匆往城里赶,不幸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夫妻二人当场死亡,当时两个女孩儿都未成年。在随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家人代表女孩儿提出52万元的经济索赔,而被告人因为车辆没有上保险,实在无力承担这笔巨额赔偿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根据以往经验,法官知道,此类案件一旦判决,将面临被告人入监服刑,履行法律义务能力受限且态度消极的现实情况,原告拿到手的很可能是一纸空文。为了使两个女孩儿她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法官决心尽力帮助她们拿到赔偿款,于是多次联系被告人的亲属,向他们讲明积极赔偿依法可以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打消他们的思想疑虑。法官又主动帮她们寻找解决办法,比如找有经济能力的亲戚借款,以家庭财产做抵押到银行贷款等等。同时,法官还及时将被告人的赔偿诚意告诉原告,说服原告主动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人顺利拿到39万元赔偿款。
我们登门时,女孩儿们都已上学,她们的爷爷接待了我们。言谈中,我们得知,两个女孩中的姐姐已经上职高,妹妹也已经上小学,两人都享受孤儿待遇,生活不成问题。老人还一再提起法官为他们一家争取赔偿款的事儿,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坐在这因为缺少能干女主人而略显凌乱的家里,我却被深深地感动着,感动于遭到重创的一家人生活重新走上正轨,也感动于法官怀着悲悯心,默默付出的辛勤劳动。
像两个孤女这样的弱势群体,最是让人心疼。当他们走进法院,除了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更渴望有人抚慰他们因为受伤害而残破的心灵。出于悲悯心,我们总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多做些什么,让他们知道,虽然生活有那么多磨难,但还有人关注他们,爱他们。但法官又不同于普通人,我们的态度必须中立,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更加慎重地适用法律,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他们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因为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两名孤女拿到的是一纸永远无法兑现的判决,那么她们失去的不仅是生活的保障,更会留下心理的阴影。在她们看来,被告人永远是杀人恶魔,社会永远是冷酷无情。等她们长大后,很可能成为心灵扭曲甚至报复社会的人。而通过法官的真诚付出,双方终于静下心来谈谈,女孩儿亲眼看到,被告人也是充满了悔恨心的普通人,只是因为意外,导致了她们父母的死亡。她们心里不再有恨,而是宽恕,这对她们自己是一种解脱,而被告人也只有在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才能放下心理负担,真正回归社会。
作为一名法官,最难的,往往不是人们所想象的拒绝办人情案,而是见怪不怪后,对当事人矛盾的麻木和漠然。一名优秀的法官,却总是拥有这样的品质:同一类型的案子,哪怕见过几百回了,但他们对案子的兴趣和努力,却永远像是第一次遇到的新鲜事一样。
而这一切都源自悲悯心。法官的悲悯不是狭隘意义上的弱者关怀、愤世嫉俗,更不是表演作秀,而是发自心底的对于每个生命个体的尊重与宽容。不管我们面对的是貌似穷凶极恶的被告人、孤苦无助的被害人抑或其他什么人,也不管同类型的案子是第一次遇到还是已经见过上百、上千回,我们都不会麻木和漠然,也不会抱着先入为主的武断与偏见,而是认真审查证据,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之间,审慎作出裁判,而这也正是法官公正裁判的内心动因。
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理工学院发生喋血枪击案,造成包括枪手在内的33人死亡,15人受伤。在随后举行的遇难者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其中包括32名遇难者和自杀的枪手赵承熙。该校中国留学生学者联谊会主席薛宏表示,我们认为凶手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为他心理有疾病,可惜没有及时得到社会、家庭的关心和救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悼念活动中,校方也把他当做一个人来看待,以体现人性关怀。
法官要有如海洋般宽广的胸襟和情怀。正如那为赵承熙放飞的第33个气球,敲响的第33声丧钟,我们所作出的裁判或许无法让当事各方都满意,但司法的过程要让每个人都感到温暖和受尊重,裁判的结果要让每个人都信服。
宋鱼水因为担心一位来打官司的老太太走得太晚被锁在办公楼里,就一层层楼寻找,不停打电话询问,直到两小时后与回到家的老人联系上。老人感动地说:“没想到你还惦记着我。”面对监所内的失足少年,詹红荔的第一句话是:“孩子,别蹲着,到阿姨身边坐。”由此敲开了孩子封闭的心扉。扎根人民法庭的陈燕萍14年经办31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这些从不同审判岗位走来的优秀法官有着共同的特点——一颗善良、悲悯的心。
霍姆斯曾经说过:“身外之物和内在的精神力量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悲悯是一种温柔而持久的心灵力量,经得起时间的变迁,不管浮华世界如何纷扰多变,心依然不为所动。
法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在利益纷纭的社会中博弈公正,是个痛苦的历程:有忍痛割爱的放弃,有难以言说的困惑,也有甘苦自尝的辛酸……在这个过程中,有人迷失了,拿出良心与利益做交换,直至堕入无底深渊。而优秀的法官却像守望麦田的农夫,以永不言弃的坚韧追求着公正。他们在怀着一腔悲悯之情真心付出的同时,那种在办案中滋生出的无奈与隐痛,也在自身的努力下得以释怀,而他们在其中所收获的心灵提升和满足也是多少金钱和利益都无法比拟的。
就是多出的那一腔悲悯,法官才会成为社会的良知;也就是多出的一腔悲悯,“法匠”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也就是这种悲悯,法官才被赋予了独具的魅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