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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淇
今年3月,我接手了这样一起案件:南左泉村的左老汉家大门被其女婿杨某一把火给烧了,左老汉一家坚决要求处理杨某,并让女儿和他离婚。在农村,被人烧了大门是大忌,是很丢面子的事情,何况又是被其女婿烧的,左老汉既气愤又恼怒,事情闹得很僵……
我找到杨某了解情况:放火的杨某与妻子左某原本和睦,最近发生了点摩擦后,左某一气之下扔下两岁的孩子回了娘家,并打算与杨某离婚。杨某在气头上,就声称“离就离,奉陪到底”。可是过了半个月之后,在家既当爹又当妈的杨某撑不住了,几次打电话让妻子回来,但是左某被打之后非常伤心,坚决不回家,两个人在电话里又发生了口角。心疼女儿的丈母娘在电话里也指责杨某的不是。杨某越想越气,终于一天夜里,酒后放火烧了左老汉家的门。
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杨某完全可以依法处理,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以拘留并处罚款。但我在想:现在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小警务”,构建和谐社会,此案如果能调解处理,也不失为一桩美事。按照农村的规矩,得由男方到岳父家登门赔礼道歉,取得女方的完全谅解。但是,一开始,左某一家怎么也不同意和解,还对我们冷嘲热讽,无论说什么也不改变态度。
我和村干部没有气馁,一连三次到左老汉家做工作。到了第三次上门的时候,我和村主任还买了酒和点心,说是杨某买的。左老汉的态度开始转变。看到时机成熟,我让杨某再次登门,杨某也很配合,到了岳父家之后,低头认“罪”,表示永不再犯。左某一家也见好就收,原谅了杨某,小夫妻重归于好。
至此,这起治安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我想:如果我们不去做细致的工作,简单地依法处罚,一个家庭很可能就此解体。正是因为我们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付出感情,把他们家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才会把案件处理得妥妥贴贴,不留“后遗症”。这个“和事佬”,当得值!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