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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从武马帛宇
目前,在越来越多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已成为公共安全的得力助手、纠纷中的目击证人,但也可能成为个人隐私的侵犯者。
据了解,新疆乌鲁木齐市大部分小区都安装了监控器,很多小区的监控都是由物业自己出钱安装的,即便是有些小区将费用分摊在住户的物业费里,很多住户也对此表示赞同。大家认为,小区的围墙、临近马路的住户家是一些犯罪分子更容易进入和逃脱的地方,安装“电子眼”很有必要。
为了监控楼上住户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某小区一栋居民楼一楼住户对着楼上住户安装了摄像头。
楼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说,有一天晚上晾衣服时,发现楼下有一处红色的亮光,她用相机拍下来仔细查看,才发现是一个摄像头。她称,这个摄像头每天都对着家里的阳台,觉得很不舒服。“一楼住户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家的阳台每天都被这样监视,你有何感受?”
“今天谈论别人的视频被上网,明天我们也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见了摄像头,我总想躲开。”公务员赵蕾说。
一家名为“第一调查”的网站曾在今年4月发起了一次《公共场所摄像头的隐私权问题》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9.14%的网民担心过公共摄像头暴露隐私问题,56.86%的网民在探头下想过会走光或泄露私密信息等个人隐私。
本为保护公共安全的摄像头,为何会成了侵犯隐私的罪魁?监控录像究竟该如何被监管?
当前,我国电子监控设备不足和电子监控手段滥用的现象同时存在。这一方面反映我国社会管理电子化还没有步入有序轨道,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执法机关在借助现代电子监控设备强化社会管理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公民的权利。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吐尔文江表示,监控器越来越多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社会人们的心理不安全感在提升。随着社会进步,高科技手段提升,监控器起到了很重要的预防作用。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人自身的规范,另外对于监控器的管理也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
首先在销售和使用的范畴内,相关规定有所欠缺,或是没有认真执行。其次,对于使用的人群也应有一定的规范,有产权的公共场所安装此设备无可厚非,以方便取证预防安全,但对私人就涉及一些隐私问题。另外公安机关对视频影像的保存、归档也很重要。
据吐尔文江介绍,目前新疆是全国安装监控设备最广泛的地区,因此更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于私营业主安装的设备应有报备,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