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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张先明)六省(市)法院对口援助青海藏区法院工作座谈会今天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讲话,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加强对口援助青海藏区工作,是落实中央新时期援藏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两个大局思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对口援青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进一步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促进受援法院加快自身建设,尽最大努力,积极推动青海藏区法院实现跨越式发展。
沈德咏在讲话中指出,青海是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既是民族地区,也是西部地区和高原地区。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各方面的条件还比较艰苦,青海法院特别是藏区法院的工作仍然面临较多困难。为进一步促进青海藏区法院更好地发挥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协调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六省(市)法院,分别对口援助青海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南五个藏族自治州法院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法院。
沈德咏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对口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要以审判业务援助为重点,促进司法能力的不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青海藏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青海藏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口援助法院要积极配合开展审判业务援助工作,结合办案和审判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藏区法官到对口援助法院参加学术研讨和庭审观摩,切实帮助青海藏区法院解决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以人才智力援助为支撑,促进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口援助法院应根据自身优势制定援助计划,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援助工作。
沈德咏要求,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受援法院缓解物质保障方面的压力,改善执法条件。→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