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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6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天津市农家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服务基本上采取游客电话预约形式,很少有书面合同,即便是大型的旅行社也只有简单的协议。农家院与游客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极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为此,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农家院与游客之间可能涉及到的服务写到合同里。《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农家院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价格在100元左右一天,同时也负责联系旅游、采摘、垂钓、骑马、CS真人对抗、拓展训练等相关配套服务。本市蓟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家院就有751个,大部分分布在盘山、黄崖关长城、八仙山、九山顶、梨木台、毛家峪、翠屏湖等旅游景区附近,农家院发展形势迅猛。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规定了游客和农家院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上写明游客的基本情况,以及旅游服务的旅游项目、活动内容、时间、价格、餐食等服务内容。
权利义务
游客:作为甲方的游客有权要求农家院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价格标准。游客有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游客有拒绝乙方农家院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农家院:作为农家院的乙方享有核实甲方人员证件的权利。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约定的旅游住宿等相关费用的权利。为甲方提供旅游景点、果木采摘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旅游住宿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违约责任
甲方: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郭晓莹 王毅鹏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