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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李天孙建一 宋利菲作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兴科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0165件,审结59927件,结案率为85.4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4%。” 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利菲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时介绍,在过去一年受理的案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641件,审结8817件,结案率为91.4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6%。
15件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市中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641件,审结527件。
依法从快审结了沙金河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王宏亮贩毒案、李卫兵致人毁容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判处死缓案件,依法适用限制减刑措施。
对15件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行轻伤害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因家庭、邻里等特殊关系产生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
强化未成年人维权,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率达36.48%。完善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和服务,回访假释人员54人次。加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对下指导,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15个百分点,退赃退赔率同比上升12.51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同比上升6.42个百分点。
为企业执行回款3.19亿元
市中院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466件,审结1140件,为企业执行回款3.1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理了吴太药业商标权纠纷案、27家网吧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74.39%。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三化”统筹的意见》、《关于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工作意见》,提出了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1264家涉诉企业通过绿色通道进入立案程序。依法为企业减、缓、免诉讼费648.5万元。
为市民减、缓、免诉讼费662.7万元
市中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58件,审结346件;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1470件,审结1410件;全市法院13838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4787件。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9.50%,市中院达到29.95%。化解上级机关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405件,案件化解率达到96%,排查积案1222件,审结1040件。
依法为广大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62.7万元,为21名申请人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51万元。开展巡回审判1342次,审理、调解案件1784件。
院长上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发挥院长公开电话服务监督作用,接听627次。一审案件陪审率58.49%。
市中院二审案件开庭率63.78%,民商事案件结案率88%,同比上升了5.30个百分点。受理执行案件554件,执结324件,执结率58.48%,执行标的额到位率45.70%,同比上升了13.80个百分点。对差错案件进行评查并实行法官问责制,有5名干警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