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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突出问题,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为推动《意见》的贯彻实施,12月30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新闻发布会,就贯彻实施《意见》提出要求。
“红包”问题是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接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加大对收送“红包”问题的治理力度,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42人。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对拒收拒送“红包”做出公开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做出拒收拒送“红包”的承诺,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将承诺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严厉查处收送“红包”行为。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用公款送“红包”的,除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对收送“红包”问题治查不力、造成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对“红包”问题易发多发重点时段的监管。对于承揽政府投资工程、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要督促主管部门会同业主单位,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工作。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敛财。
如何完善对无法拒收“红包”的处理制度?《意见》提出,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尽快设立廉政账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实名举报“红包”问题要实行奖励。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可奖励举报人。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预防“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出要求。要求坚决清理“小金库”,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财源。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情况的监控,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行为。推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贯彻执行《意见》,带头抵制收送“红包”歪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