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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博及其功能定位
随着微博这一崭新公共舆论平台的迅速发展,“微博问政”也成为公共机构与民互动、倾听民声、汇集民智的重要阵地。在司法领域,人民法院也已充分意识到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体语境下进行民意沟通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提出意见和建议;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也将“改进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作为法院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全国多地法院自发试水微博,尝试在这一全新的技术平台收集舆情和沟通民意。法院微博的功能主要有:
一是传递价值与沟通民意。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法院通过微博与公众分享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见解,传递公正、廉洁、为民等司法理念,同时也在网络交流中更好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也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二是展示形象与司法公开。法院把自己正在“做什么、怎么做、为何做”等群众关切的信息通过微博适当公开,能有效弥补传统沟通渠道不及时、不通畅和信息面窄等不足。另一方面,开设微博也是法院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树立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
三是危机公关与舆情引导。当前,法院的网络话语权频显疲弱,在一些公共舆论事件上常处于被围观和围攻的尴尬境地。人民法院通过占据微博这一网舆制高点,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实现舆情发现、评估和回应的全过程,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害司法权威等不良影响。
法院微博的运行实效考察
(一)开博法院数量不多,组织管理水平尚待提高
整体来看,全国法院微博仍处于自发性、分散化的摸索尝试阶段。就数量而言,在新浪、腾讯等全国性门户网站开通认证微博的法院数量仅有百余家。从法院级别来看,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机构占到90%,开博热情明显高于中、高级法院。部分省市“自上而下”地实现了集体开微博,如2010年上海市三级共28家法院在新民网开通微博,部分法院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处于同一“微博群”内,法院彼此之间常有互动,在引导舆论时能互相支持配合,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微博的组织管理水平方面,各地法院尚有提升空间。据笔者对全国部分开通微博的法院进行的相关调查,多数法院指定专人负责微博的日常更新和管理,但相关工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相对不高,其中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并开展过业务培训的法院数量不多,能够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并对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有常态应急机制的法院更是为数寥寥。
(二)内容上侧重自我宣传,表达上官话与行话并存
调查发现,微博上网友对热点涉法话题的讨论热情高于其他议题,还有一些网友试图通过微博向法院了解或反映相关案件问题。而各地法院微博发布的内容中,涉及法院领导讲话、工作动态、本院案例等法宣内容的比重较大,较为侧重“自我形象展示”,而民意沟通的功能兑现相对薄弱。此外,多数法院微博的行文风格比较重视表达方式的官方性和正式感,在发表言论时通常会自觉使用法言法语,各类法律专业术语的出现频次较高。也有少数法院用语较为随意,注重表达的生动性,经常流露出发言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倾向。
(三)交流互动效果不佳,功能延伸范围有限
当前法院微博信息量少、更新率低的现象较为普遍。“开而不用”或“偶尔参与”成为不少法院微博的常态表现。部分微博只在开通之初的短暂热闹后就丧失生气,个别法院微博甚至完全停止更新,成为“死博”。与其他政务微博相比,法院微博目前整体的受关注度仍然偏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不高,多数微博的评论和转发数量都在10条以下。不少法院“重发布而轻回复”,缺乏与网友间的实质交流互动。另外,也有一些法院赋予微博更多的延伸应用,小范围进行司法公开和与民互动的探索与尝试。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与辖区中学共同开通了“校园天平”微博,在线为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提供法律咨询,收效良好。
法院微博促进司法公开的完善路径
(一)转变观念,促进微博的角色归位
一是要克服微博恐惧症。目前全国大多数法院尚未开通微博,使得这一块重要的公共舆论阵地对法院而言基本处于被动状态。法院要想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时代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发出自己的声音,就不能因恐惧微博可能带来的话语失当、审判泄密、侵犯隐私等“过界”风险而选择自我封闭或浅尝辄止。
二是要正确认识微博功能的有限性。微博仅仅是一个沟通平台,无法做到包打天下。微博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用具体扎实的内容来赢得群众的尊重和支持,而不在于自我宣示,如果在现实的司法审判活动中难以做到公正、为民和廉洁,仅仅指望微博之力,最终也难以实现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功能初衷。
三是要处理好个性化与官方权威性的不同表达。法院微博应做到兼顾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司法活动的特殊性,要防止微博发布者越俎代庖,不适当地“代理”法院发表个人观点以及随意发布未经证实或毫无用处的信息,还要避免发布者过多渗透个人的感情偏好和价值取舍。
(二)务实经营,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话语平台
一是要戒弃政绩观念和作秀心态。当前部分法院微博确有盲目跟风、流于形式之嫌,要将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网络信息时代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工具以及法院提供便民服务的有效平台,就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举措,真诚吸纳民意和面对批评,破除有碍微博发展的作秀风。
二是要制定一套管用的制度规范。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微博很可能沦为迎合“技术新鲜感”的应景之作,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应借鉴上海等地的已有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微博运行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运用现代传媒的能力,推动落实司法民主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内涵,注重内容质量与互动效果
一是要巧设议题,多发布民众关切的内容。法院微博能有效拓宽司法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的渠道,拉近双方的距离。下一阶段,应扩大民众更为关注的涉民生方面的法制议题容量,法院微博也可就一些社会热点话题从法律角度予以适度阐释与回应,摆脱“司法未处理就不能发言”等机械教条观念的束缚。
二是要善于互动,增强语言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法院微博需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解决好“落地化”的问题——多设置可供网民参与讨论的议题,多运用“微博投票”、“小问卷”等既有技术载体听取网民意见,适度发布与法制相关的社会话题。此外,微博表达应少一点官方辞令,多一点亲民话语,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翻译”各类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法院微博的信息交流中来。
三是要把握分寸,正确处理和回应网络舆情。微博言论良莠不齐,对法院不利的言论在所难免,这就需要用司法智慧把握好处置各类舆情的尺度。要能宽容不同的声音,在沟通中实现求同存异,不分缘由一删了之的做法应当得到纠正;还要处理好微博与信访的关系,不少涉及个人隐私、案件案情等信息不宜公开交流,微博只能作为联结纽带,实际问题仍需走法律程序;对于突发和热点事件,要随时做好舆论应对准备,争取在第一时间尽早回应,及时说明,坦然处理,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