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二中院为增强减刑假释的公开、公正性,促进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总结推出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帮教的全程监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把对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管理、庭审减刑假释和回归社会后的跟踪矫正串连成一个整体。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两年多来,该院共审结减刑案件6600余件,假释案件300余件,没有发生任何差错,裁定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监狱开庭,公开透明
由于以前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往往只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与材料作出裁定,整个减刑假释过程没有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进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为此,市二中院改变了以往“纸上审判”的模式,由远程程序审查变为入监实体审理,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坚持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把公平、公正送进高墙院内,使减刑假释审理在阳光下进行。
该院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项严格的庭审程序:一、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回避制度;二、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三、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发表审查意见和监督意见;四、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五、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情况;六、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予以评价;七、审判长对假释人员告知考验期,进行法制教育;八、法院在裁定前先进行公示,并听取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做出裁定。
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庭审的公开公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在本市滨海监狱假释听证会上,一位参加旁听的犯人激动地说:“减刑假释是我们犯人最关心的问题,二中院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核的方式,大力推行阳光审判,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次减刑假释虽然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怨言,因为我的改造还不到位、还不够优秀,今后我要向减刑假释的狱友学习,努力改造,争取下一次机会。”
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介绍说,几年来,市二中院坚持假释案件公开开庭,改变了以往“纸上审判”的模式,使服刑人员最关注的假释工作程序更加清楚,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通过严格庭审程序,法院综合考量监狱、检察机关的建议、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意见,避免了偏听偏信。
接受监督,多方参与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最大限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市二中院除了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在监服刑人员、社区安置帮教人员等广泛参与监督,还创造性地邀请作为该院司法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听证。
第一次参加听证的司法监督员、政协委员赵静激动地说:“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服刑人员是如何减刑假释的,一直是个谜,民间有花钱买减刑的传闻,影响很不好;通过参加庭审,解开了谜团,打消了疑虑,群众监督真正走入了高墙之内,阳光是司法公正最好的‘防腐剂’。”
为使司法监督员在参审减刑假释案件中真正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市二中院明确规定,庭审听证开始前由司法监督员进行抽签,随机抽选作为证人的拟假释人员同监室服刑人员名单,并享有对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询问权;对庭审现场证人抽取的监督权;对被减刑、假释人员的现场教育感召权以及独立的表决权等权利。
2011年9月24日,司法监督员、政协委员英杰在本市滨海监狱参审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后,高兴地说:“人民法院没有把我当成‘摆设’,案件庭审中,我可以独立行使监督权利,真正实现了司法监督员‘说了算’。”
市二中院院长姚奎彦语重心长地说:“最大程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的做法,不仅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多方面意见,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自觉主动地接受改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回访帮教,无缝衔接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目的,是为了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他们的监管改造作用,更好地遏制减刑假释人员重新犯罪。为此,市二中院开展了对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采取“圆桌式”座谈、到其家中“面对面”回访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减刑后仍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被假释后回归社会的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和回访帮教。
“太感谢你们了!”建筑工地上刚刚获得假释的王某,一见到市二中院的法官专程前来回访自己,连声感谢。法官详细了解了王某假释出狱后的生活,对其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就业等政策法律难题进行了解答。法官嘱咐他在考验期内要严格接受监管,做一个守法、正直、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官的亲切关怀和谆谆教导使王某十分感动,王某表示法官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来看望自己,让自己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今后一定学法、守法、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该院定期对获假释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情况,建立回访档案,必要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根据获假释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保证刑罚执行的效果。
在定期回访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市二中院还积极联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对假释人员给予人性化帮扶,帮助他们走出人生低谷。去年以来,在辖区6个区、县及30多个乡镇,回访帮教假释人员80多人,帮助提供技能培训280余人次,落实低保17人。
回访帮教活动的开展,延伸了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了与社会其他监管矫正部门的无缝对接,有效遏制了减刑假释人员再犯新罪,也使法官们对减刑假释的社会效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