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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一工程师利用在建筑公司参观之机,三次窃取展厅内展出的花洒、水龙头等物品,后被警方当场抓获。考虑到该工程师系初犯且于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日前,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7000元。
毛某是本市某制药厂工程师。2011年8月13日17时许,毛某在南开区南京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展厅内参观期间,趁人不注意,将该公司展示的一个花洒(经鉴定价值1300元)窃走。当月20日,毛某又以上述相同方法,从该展厅窃得一个水龙头(经鉴定价值155元)。同年9月19日,毛某再次来到该展厅欲实施盗窃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另查明,毛某还曾于同年8月间在上述地点窃得金属下水管件一套(因客观原因未能估价)。
上述赃物均被毛某变卖,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毛某赔偿了被盗单位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