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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突破1万件,1999年突破2万件,2002年突破3万件,2011年受理案件达35444件,且可以预计案件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但目前审判人员数量基本不变,新型疑难案件、大要案层出不穷,审判任务越来越重。办案力量紧缺与矛盾纠纷增多之间形成“剪刀差”,对法院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司法资源的匮乏已成为广州的一个短板。
刑事案件,经济纠纷,名誉侵权……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诉诸法律解决。而诉诸法律的另一方面,是各级法院诉讼压力的不断增大。对于广州这个全国第三大城市来说,法院面临的压力尤其巨大。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瞿卫东告诉记者,2011年广州中院受理案件达35444件,办案力量紧缺与矛盾纠纷增多形成的“剪刀差”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瞿卫东建议学习京沪津渝的做法,提出借助全国铁路法检系统改革的契机,将广州铁路中级法院转制为广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资源匮乏成短板
法院的压力有多大?瞿卫东用了四个字来形容——诉讼爆炸。他告诉记者,从近十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广州市各类型诉讼纠纷不断增多,一直呈明显上升趋势。
“目前审判人员数量基本不变,新型疑难案件、大要案层出不穷,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瞿卫东表示,随着办案力量紧缺与矛盾纠纷增多之间形成“剪刀差”,广州地区“诉讼爆炸”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五个国家中心城市当中,广州两级法院的案件数与北京、上海基本持平,而远远超过天津、重庆。与此同时,广州法官人数远低于其他四个城市,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很多外国企业到内地投资前,都要审视当地的法制环境”,瞿卫东认为,司法资源的匮乏已成为广州的一个明显短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
铁路法院改制成契机
2011年6月30日,广东省举行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标志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迈出了移交给广东省、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关键一步。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铁路法院“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中,根据铁路法院审判及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当地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呈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瞿卫东注意到,最高法院及广东省法院并未对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方向及路径作出限制,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出不同方案。“根据现有案件管辖范围,铁路法院系统若仅仅审理铁路运输相关案件,那每年只有一千件左右,对缓解广州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几乎没有效果,难以实现其司法职能作用的最大化。”
瞿卫东告诉记者,考虑到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结合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他建议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为基础,以“强职责、扩机构、增编制”为原则,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转制为广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使增设第二中级法院与铁路法院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
两个中院可“划区而治”
如果广州真的可以设立第二中院,那么两个中级法院的职能怎样划分?瞿卫东表示,第二中院可以与广州市中级法院新址建设工作相适应,实现空间资源的科学搭配。他介绍说,广州市中院已新选址建设新审判办公大楼。增设第二中院后,可考虑将其中一个中院搬迁至该新选址处。
瞿卫东认为,如果能设立两个中院,则两个中院作为平级单位,均受广州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监督,均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二者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均由市人大选举或其常委会任命。二者均在广东省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与下级法院关系方面,基于广州市现行行政区划及案件分布情况,可以考虑将12个区、县级市法院一分为二,每一中院均下辖6个基层法院,并合理配备中心城区、远城区、郊区基层法院,以保证两个中院之间办案力量的平衡。
成功经验:
京沪津渝不止一家中院瞿卫东认为,市中院人员配备受制于编制,无法与持续增长的案件同步增长。
在此次政协会上,瞿卫东提出在广州增设第二中院的建议。他介绍说,《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未限制一行政区划下设置两个平级的中级法院,可见在广州市增设第二中院不存在立法层面的障碍。“北京、上海、天津都有两个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甚至有五个。”
瞿卫东介绍说,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纷纷将增加司法审判机构、充实司法审判力量,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如北京、上海、天津在原有两个中院的基础上,近期均在筹备设立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2008年中山市经过上级批准增设了1个基层法院,2009年东莞市同样增设了2个基层法院。这也是瞿卫东和很多法律界人士看好在广州设立第二中院的重要原因。
>>>2012广州两会广州日报全媒体报道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