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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时,备受瞩目的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将在沈阳开幕。作为本次大会的“十大民生提案”之一,《关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建议》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1月10日,作为提案人的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向记者介绍了这个提案的背后故事。
董安鑫告诉记者,供热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此,他利用半年多的时间走访了省卫生厅、省气象局、沈阳市供暖办、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就供暖期提前和延后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探讨,其间往返于本溪、沈阳多达10余次。
提前和延后供暖期已有先例
董安鑫介绍,气象学意义上,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10℃的首日为冬季的起始日,最后一次寒潮爆发终止后,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高于10℃的首日是冬季的结束日。全省超过70%的城市进入冬季的那天,定为我省冬季开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气象学意义上的冬季起始和结束时间分别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于10月24日,较常年提前5天,大连及沈阳部分供暖公司因此将供暖日期提前。大连首次提前到11月5日,比往年提前10天。占沈阳市总供热负荷2.34亿平方米1/4的惠天热电,也提前3天为沈城60万热用户开栓供暖。黑龙江、吉林两省以及与沈阳纬度、气温相近的呼和浩特市也均提前并延后了供暖期。
延长供暖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董安鑫介绍,通过调研发现,供暖期提前和延后基本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温度要求。供暖期是指从开始供暖到结束供暖期间。根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计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采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而通过查询5年来的气象资料显示,辽宁省14市供暖期提前和延后,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以沈阳为例,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历时5个月151天。据调研,供暖期开始前的5天和供暖结束后的10天,也基本达到了需要供暖的标准。
通过调研,董安鑫发现,辽宁省近年常因提前进入气象学意义上的冬季和出现倒“春寒”,导致室内温度低,城市居民,特别是老人和儿童患心血管疾病和上呼吸道疾病的比例均呈上升态势。
此外,董安鑫还了解到,供暖期开始前的5天和供暖结束后的10天,沈阳居民室内平均温度为13℃左右,居民大多数用电、煤气和燃油等多种方式自行采暖,费用较高,且不安全。与之相比,集中供热的成本更低,如果提前和延后供暖期,既方便了广大居民,而且低碳节能。
14个市应按区域科学界定供暖期
谈到对策,董安鑫认为,对于全省各个城市来说,供暖期提前、延后的天数需要根据气象数据来定夺,根据辽宁省气象数据,14个市应相对划分为3个区域,即辽西北地区的沈阳、铁岭、抚顺、朝阳、阜新;辽宁中部地区:辽阳、鞍山、本溪;辽宁沿海地区:葫芦岛、锦州、盘锦、营口、大连、丹东。建议这3个区域的市地政府相关部门或供暖企业与当地气象部门合作,科学界定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时间。
延长期约2亿费用应由政府财政埋单
董安鑫认为,在不增加供暖企业负担的前提下,供暖期延长的供暖费用应由省政府和各市政府财政共同承担。辽宁省2011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600亿元,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经济质量明显提升,已跨入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改革的成果应惠及百姓。
据介绍,以沈阳市为例,全市供暖总面积为2.34亿平方米,年供暖费用近80亿元,供暖总天数151天。据测算,如果延长15天供暖期,由于初寒期和末寒期供暖温度要求较低,所以费用增加约2亿元。
本报记者白昕摄影李双琦
委员建议提高贫困居民取暖补助
冬季取暖,是北方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做好贫困居民取暖救助工作,着力保障民生,是辽宁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十分关心的问题。1月10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协委员赵永国在本次政协会上提交了《关于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的建议》。
他建议加大补助面积。随着全省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建议将集中供暖补助面积由不高于60平方米,改为不低于60平方米;低保边缘户调整为低保户标准的50%~60%。同时提高补助标准。鉴于煤炭价格居高不下,每吨煤700—800元的实际情况,他建议自行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亦调整为低保户标准的50%~60%。此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纳入补助范围,反之则及时将其退出。同时,补助标准也应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