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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媒体宣布,交管部门把规范停车秩序作为2012年交通管理的第一战役,明确提出了“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八字停车标准,并全面启动了治理路面停车秩序专项行动。
据介绍,沈阳市目前机动车停车难,主要问题是供需矛盾突出。全市现有停车泊位共41万个,其中使用率最高的路面停车位12.6万余个,占全部泊位总数的30.7%。在路面停车问题上,乱停车现象较为集中,严重干扰正常的停车秩序。
没有停车位千万别停
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将二环以内道路作为重点治理范围,公安机关提出“按位停放,无位勿停”的管理原则,并将采取“先难后易,先重后轻”逐渐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在3月底前,全市驾驶人普遍形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据公安机关介绍,“入位、顺向、头齐、守时”这八个字,是规范停车的统一标准。入位,是指机动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顺向,是指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必须按行驶方向停放;头齐,是指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辆车头基本对齐;守时,是指在时间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驶离。
5种情况贴提示不罚款
此次专项行动推行两种执法文书,即白色的违法处理通知书和绿色的温馨提示通知书。
对乱停乱放、妨碍道路交通的,坚决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罚。
对未完全停放在泊位内,车头朝向相反,驾驶人因疾病、身体不适等紧急突发情况违法停车,驾驶人未离开现场或在民警取证过程中返回现场等情况,由民警粘贴或发放温馨提示通知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原则上不予处罚。
另外,警方将对违法停车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长期在路面停放的弃用车辆,以及在禁停区、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依法查处。
私设地锁占车位罚200元
对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地锁、地桩、地锥或其他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以及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搭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其他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的,立即责令整改,再次实施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每占用一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对私设停车场乱收停车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移交属地分局进一步处理。
部分停车位重新规划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警方正在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有条件的道路做到应划尽划,对不合理的泊位及时清除。在确保道路畅通、通行车辆不受干扰的前提下,规划设置平峰和夜间时间性停车泊位或准停路段。对调整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和准停路段,将面向社会公示。
另外,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交通民警的停车管理职能,只要是向公众开放的停车泊位,都成为交警的重要管理对象;只要是路面停车秩序问题,都将成为交警的常态化管理任务。按照“属事、属地、属人”的原则,将治理路面停车秩序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交警大队、中队,落实到各级领导和交警,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谁的任务谁完成,谁的责任谁负责,真正确保整治工作的全时空管控和全方位治理。本报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