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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公交车上趁人不备,小偷用刀片划破他人口袋,不料却在作案时被人察觉,并把赃物扔在地上,一番狡辩后最终还是被抓获。1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1年9月17日,刘某上了郑州至许昌的汽车。拿刀片试着割破一乘车人的裤袋,将兜内8200元现金盗走,后被乘客张某察觉,刘某慌忙将手中的现金扔到了地上。车上乘客报警后,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刘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这一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兵李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