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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黎庆洪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10日庭审的激烈程度比前一日更甚,律师频频抗议,审判长也更加强硬,全天审庭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达十余人次,并当场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记者注意到,长达70页的起诉书公诉人足足读了4个小时。
法警增加庭审现场气氛凝重
9日,庭审因辩护律师集体就管辖权问题向法庭开炮,庭审效果不佳。因多名被告人请求公诉人、审判长回避,在驳回后又提出回避复议申请,审判长不得不多次休庭。庭审进度缓慢,效果不佳。
记者了解到,当天庭审结束后,小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曾约谈周泽、迟夙生、朱明勇等多名辩护律师。该法院人士对律师未能配合庭审表示失望,并要求不要为难审判长。但众律师表示,面对该案程序上存在的系列违法行为,法院应坚守法律的底线和良知。双方不欢而散。
10日的庭审现场,法警明显增加,气氛更加凝重。原定于上午9点的开庭,合议庭成员直到10点多才宣布开庭。针对前一日多名被告人提出审判长应予回避的请求,审判长当庭宣布,经法院院长决定,回避请求和回避复议申请全部驳回。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3名律师被逐出 多名律师被警告
辩护律师李金星当庭向法官表示:其当事人要求公诉人回避的复议申请没有回复,继续开庭违法;当天开庭晚1小时,法庭应做说明;在延迟开庭期间,公诉人频繁走上审判席和合议庭沟通,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审判长随后对李金星进行口头训诫。李金星坚持要求解释,随后,审判长命令法警把李金星驱逐出法庭。庭审现场氛围骤然紧张。
随后,多名律师举手要求发言,未被准许。辩护律师杨名跨、刘志强随后也被审判长以未遵守法庭纪律为由逐出法庭。多名律师被逐一点名予以口头警告。
在宣读起诉书过程中,被告人黎庆洪喊了起来:“法庭不能公正审理,把我也驱逐吧。”在审判长命法警架走黎庆洪时,再次引来律师抗议。最终,黎庆洪未被带出法庭。
下午庭审中,法院要求3名被逐出法庭的律师出具遵守法庭纪律的保证书,被律师以庭审违法予以拒绝。最终,他们未被准许进入法庭参与辩护。
被告抗诉否认被控7项罪名
审判长询问黎庆洪意见,黎庆洪称他被指控的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7个罪名中,5个罪名不属实,但黎承认曾经参与赌博,但是否构成了赌博犯罪由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至于其被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罪,黎也表示,其曾经持枪打猎是事实,但是否构成犯罪,仍由律师提供辩护意见。
延伸阅读
黎庆洪涉黑案
黎庆洪,男,1974年2月出生。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2008年,贵阳警方通过调查,确认贵阳的“花梨帮”涉黑,并确认黎庆洪是黑帮“花梨帮”头领。随后,贵阳警方对“花梨帮”实施毁灭性打击。2008年9月10日,贵阳警方以涉嫌赌博罪拘捕了“花梨帮”头领黎庆洪,以及其他成员。自此,“花梨帮”覆灭。2010年2月31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黎庆洪5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黎庆洪不服上诉。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2012年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罪,这是黎庆洪第二次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