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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
之公民问政
□洪绩
“以前省人大有明星代表朱列玉,省政协有明星委员王则楚、孟浩,过去这么多年还是这几个,‘新星’在哪里?”在广东省政协讨论会场上,众委员对明星委员“青黄不接”感叹忧心,王则楚早已卸任,孟浩火力减少,大家寄希望出现新的明星委员来接班。
王则楚等人以敢“放炮”成为代表委员“明星”,为广东的民主政治生活增添一抹亮色,也令人大、政协“广东现象”享誉全国。人们担忧后继无人,呼唤“新星”升起,让“广东现象”薪火相传,用心良苦。然而,民主政治毕竟不同于文艺舞台,如果只倚重屈指可数的“明星”放射几束强光,或花开几枝,其他代表委员只当陪衬的绿叶,那绝非正常景象。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所托,而且《代表法》赋予其“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权。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的政治权利。有法律撑腰,有政治制度保障,代表委员光明磊落“放炮”,何惧之有?
说到底,代表委员敢不敢讲真话,乃至讲“刺耳”的话,事关如何看待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倘若把代表、委员当成个人“荣誉”、“标签”,或顾忌“出言不慎”会被“追究”而致政治前途蒙尘,履职只是开开会、举举手;发言或高唱赞歌,或坚守不碰所谓“敏感问题”、不“得罪”的戒律,只当“履行公事”,则有负人民重托。如广州两会一些代表委员患“记者恐惧症”,怕“记者报了惹麻烦”,接受采访后担忧到“一个晚上都没睡觉”,甚至呵斥记者“快走、快走”,这哪是代表委员应有的气度与担当?
在两会的民主政治平台上,正常的状态自然不是几个“明星”独舞,而应是“群星”起舞。去年两会,汪洋书记特别提醒“不要让两会仅仅成为领导干部和部分知名代表委员的活动空间”。今年两会第一天参加政协会座谈时,汪洋书记又提出“不能一开会就念稿子,把制度变成仪式。”站在两会开放自由的民主政治平台上,代表委员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至于敢不敢与愿不愿“张扬”,乃至争当“明星”,那是责任承担问题。一些代表委员“好多现象想说但不好说”、“不想出名”等等心声,显然与履职要求大相径庭。
进一步说,无论对代表委员“明星”的呼唤,还是履职要求,除了最起码的不忌讳动嘴,更需身体力行。如2000年时任广州市人大代表的王则楚等人7天发起8个询问案;同年多名省人大代表发起四会电镀城污染质询并作出联名要求撤换环保局官员的惊人之举;2004年广州代表团在省人代会上对省财政一年拨款3600万给五个机关幼儿园发起询问案;2006年孟浩委员为一个贫困孩子要交高额择校费而“硬闯”广州教育局,类似的“广东现象”经典案例不说久违了,至少也是近年不多。
由此,我们能理解众委员期待“明星”后继有人及推动“广东现象”继往开来的拳拳之心,期待代表委员“明星”层出不穷,更期望每一个代表委员都将责任承担在肩。
洪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