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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丰富企业资本构成,盘活企业静态资产,解决资金瓶颈难题,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投融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支持多种渠道融资
《意见》支持多种渠道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
积极支持公司股东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实行“零收费”服务。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企业盘活商标资产,积极支持企业或企业主以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融资功能,不断加大动产抵押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动产抵押融资观念,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进一步放宽融资(金融)租赁项目公司试点范围和登记条件。
允许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融资(金融)租赁项目公司的设立登记,允许其由原来的全资设立成为绝对控股下的多家融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净资产账面审计值不超过评估值的,可以按审计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
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专人帮扶,按照“提前介入、参与论证、政策引导、跟踪服务”原则加大服务力度;帮助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化登记,及时出具企业出资、股权确认和无违规记录等相关证明。
支持搭建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平台;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业发展,做好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设置档案信息查询服务窗口。
支持多种方式出资
《意见》支持多种方式出资,促进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
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支持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除允许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出资方式外,积极支持以海域使用权、林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国有投资权益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新的出资方式出资。
支持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包括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作为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资企业因改制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其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值,可直接出资。(记者张蕾通讯员王毅鹏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