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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安然
如果贾政和王夫人离婚了,被判给王夫人的贾宝玉每月应该拿到多少抚养费?是继续过自己豪门大族的生活,还是被迫沦为寒门小户?一个月前,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离婚一案,让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一系列争论重新白热化。
富人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为什么要参照普通人家的水平?孩子原有的生活和教育水准,是否会因父母分手一落千丈?在中国大学教育产业化的今天,拿不出足够学费生活费的成年大学生能不能向已离异的父母索要生活费?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副秘书长卢明生律师用一句话为法院的判决做了注解:法院的判决还要承担社会教化意义,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不可能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差太远。
源起
1800元,判得太少了?
2011年12月15日,海淀法院就方宏进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定离婚外,离婚后女儿方贞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贞年满十八周岁。
宣判之后,于红伟对抚养费问题相当不满:“孩子面临着高考及出国留学等人生重要转折,所需费用很大,为了女儿健康成长,将来受到良好的教育,将继续上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表示“方宏进说要把孩子转入公立学校,现在方贞的学校都是英语教学,转入公立学校就把女儿毁了……”并转述孩子的话:“我爸太无情无义了,居然想把我转到公立学校。”
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不少网民的关注。既有出于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本能支持,认为法院判决抚养费确实过低,又有不少家长的揶揄:“看来我们从孩子小学一年级开始就把他毁了!”
网评
新浪网友cyxeco:一年给2万生活费是最低保障也是合法的,法律强迫方宏进一月一万没有法律依据。
新浪手机用户:在夫妻离异中,孩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她为什么不能说出自己的感受,要求自己基本的权益得到维护?她需要学费和生活费,这都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新浪手机用户:作为一个父亲抚养孩子是他的义务!这不是金钱的问题,是他的责任!
新浪lenaz3:虽然作为父母给孩子抚养费是其责任,但作为孩子应该对父母的付出感恩,而不是觉得天经地义!父母给你多少抚养费是由他的经济状况决定的,而不是你要多少就给多少。
(实习生黄骁整理)
释疑
教育费法律只支持“普通正规学校”
如果今天贾政和王夫人在法院被判离婚,而双方在宣判之前却没有达成任何财产协议,那么明天迎接贾宝玉的可能就是灭顶之灾。
按照中国现今较为多见的离婚模式,夫妻离婚,子女归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关键是,在中国的婚姻中,特别是涉及富人阶层的婚姻,男性大多承担的角色是“搂钱的耙子”,女性则大多是“装钱的匣子”——有些还没有底儿。一旦双方离婚,即使婚内财产平分,对于带着孩子的女方而言,想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仍会比较艰难:毕竟“搂钱”的能力相对有限,机会更加有限。而按中国的法律,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即使离婚的是贾家,关于抚养费的标准也只能参照社会一般水平——往好了说是甄士隐家,往坏了说也许是刘姥姥家!
“哪怕离婚前孩子一个月消费要达到3万、4万,法院在判决书上也只会把抚养费判到一千、两千。在消费水平普遍比较低的地方,比如西部中小城市,这个数字还会更低。”卢明生律师说。
他解释说,每一份法院的判决书都不仅仅只是针对这一起案件,法官在宣判时还要考虑到面向社会的教育价值。“司法判决对社会有一个引领意义。虽然有‘男孩穷养女孩富养’这样的说法,但在判决上不会考虑这种差别,更不可能提倡娇生惯养,让孩子经由法律手段享受与普通人家过于悬殊的生活水平。这对于社会其他阶层是不公正的,也不利于教化社会风气。”
具体到方宏进一案,卢律师认为,从已经公布出来的各项证据看,方宏进目前的收入并不稳定,可能某几个月很多,也可能连续几个月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考虑他的实际支付能力。
君泰律师事务所雷明光律师也同样认为,孩子的教育费,法律上默认是指“普通正规学校的教育费”,并不包括明显高出社会平均支付水平的贵族学校、私立学校的费用。
解析
抚养费只能参照一般社会生活水平
无论中外,如今离婚官司中的重头戏无非两个: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1993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参考意见,标准大约是一方收入的30%,如果有两个孩子,则要支付50%,直至子女成年。”卢明生律师告诉记者,从那时起,这份意见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使用,始终没有废止。然而这份《意见》到了现在却很难真正有效的执行:上世纪90年代初,每一位劳动者的收入都相差不多,各个城市、农村之间虽有差别,但同一城市普通公民的生活水平非常接近。而现在社会阶层的分化、贫富差距日趋严重。穷人收入的30%,也许还难以支撑孩子的正常生活,而富豪们的30%,那得够养多少人啊?
卢律师说,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常规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突破了18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同意负担全部或部分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的抚养费的问题上,将不会重点考虑离婚者当前的实际生活水平,而是按照所在城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予以判决。这样一来,对于含着金匙出生的孩子们,多多少少会有影响。
雷明光律师说,虽然最高法规定了30%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减少。“法院考虑的是一个正常孩子的正常需要,以及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这笔钱实际上是一个基本生活费。如果孩子某天突发重病,必须花费大笔医疗费用,孩子的抚养人还可以要求前配偶另外支付。”
现实
上大学费用法律不管
案件宣判后,方宏进前妻于红伟提到了今后“孩子留学”的问题。如果她所指的是孩子大学期间的留学费用,那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更低。
从十年前开始,每逢大学开学之前,成年子女起诉已离婚父母要求支付学费的案件就会有所增加。但他们的诉求几乎没有意外全被驳回。各级法院的解释是:于情可悯,于法无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子女,但新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在校就读”有不同的解释。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法律规定子女在年满18周岁后,如果“尚在校就读”,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这包括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甚至还可以包括研究生教育。因此,当出现此类诉讼时,法院大多支持子女的诉讼要求。
但是,新《婚姻法》对“尚在校就读”作了明确的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这一规定中已经明确排除了大学教育。由此引发的学费之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探讨
婚姻法的规定太超前了?
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父母都毫不犹豫地支付了孩子上大学的所有费用——尽管这已经不是法定义务。但是如果赶上父母离婚,而某一方又不愿管孩子,那么这个孩子要想完成大学学业就会很困难。
按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观点,现在大学都有各种勤工俭学的制度,银行也有助学贷款,都能够对完成学业起到重要作用。但就记者了解,在中国,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深入,以及近年来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再加上因社会诚信体系匮乏导致银行在贷款时设下的各种门槛,完全依靠刚满18岁的学生,以自己的能力,如果能获得足够的学费及生活费,套用铁道部的经典言论:这是一个奇迹!
学者薛涌对美国教育体系曾有过一番研究。根据他的看法,虽然美国的学费贵到吓人,有的私立学校甚至超过每年3万美元,但只要结合起奖学金、助学金、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一名普通就读于公立大学的本土学生可能不仅无需支付费用,还能获得些许盈余。特别是由于各种审查、保障制度高度健全,贫困学生获得的补贴相对更多,而富人阶层又不会对学费有太大敏感,因此觉得学费负担较重的只是出身于中产阶级,而自身成绩又不好的学生。
为了就读于私立名校,一些美国青年为凑足学费,甚至愿意先去当兵,到伊拉克、阿富汗出生入死,挣够了足够的学费再去上大学——几乎所有的模式、细节都和中国大大不同。
而在中国,最重要的助学手段自然首推助学贷款。可是鉴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太过严重,助学贷款的发放并不顺畅。记者从部分大学了解到,从将近十年前开始,就陆续出现申请了贷款的学生在就业后不还款的现象,以至于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收缩甚至暂停发放助学贷款。即使仍然发放,也想尽各种办法规避风险,如要求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担保人等等。毕竟,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对利率极低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只是他们迫不得已承担的道德或行政义务。贷款违约更多的是暴露了学生的诚信问题,折射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缺位和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
同样,勤工俭学岗位的数量、收入能否保证足够的学生获得足够的学费,都还有大量争议。在这种条件下,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的“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想法似乎有些一厢情愿。因此也有教育界人士认为,从保障国民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提高全体国民素质的角度考虑,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过于滞后,而《婚姻法》中的一些规定又太过超前了。 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