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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去年,市民王先生将平山道卫星里小区的一间住房租给了外地打工女青年小侯,租房合同中约定租期为一年。但近日小侯提出提前退租,王先生表示按照租房合同,不能退还800元的押金。没想到昨日小侯竟不辞而别,还带走了房屋钥匙。
昨晚,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从石家庄来天津打工的小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他,并在去年4月签订租房合同,以每月800元的房租租下王先生在卫星里小区的一间住房。合同中写明,要交800元的押金,如租房者违约,不退还押金。几天前,小侯找到王先生,表示要回家过年且不再回来,所以要提前退租。王先生表示同意,但按照合同不退押金。未能如愿要回押金的小侯表示也许会继续租住下去,并约定等到小侯17日下午做最后决定,如果退租就交还钥匙。
可没想到,约定好的昨天下午,王先生给小侯打电话始终占线,找到租房处也无人应门,看样子小侯已经不辞而别。令王先生感到头痛的是,小侯没有办退租,也没有交齐水电费,而且还带走了钥匙,一方面,他担心屋内还有小侯的东西,不方便进门收拾,另一方面又担心小侯以后随时能打开屋门。王先生无奈找到中介,而中介也只有小侯的手机号码,同样找不到小侯的下落。
王先生希望借此提醒中介机构和出租房的房主,租房前多询问一些租房者的信息,方便能在特殊情况下找到租房者。(记者姜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