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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为一对农民工夫妇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原告蔡某和朱某是夫妻,他们的老家在南方。蔡某于2011年2月来深圳市某建筑公司在天津的工程项目工作。而其妻朱某于同年4月来到该公司从事工程项目资料员工作。二人称,他们在岗工作期间任劳任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但被告一直没有按时发放工资。
在诉讼前,该公司拖欠蔡某1.7万余元工资,拖欠朱某6200余元工资。因为包工头在两个月内一直不给发工资,蔡某夫妇无奈之下离开公司。但在离开天津之前,包工头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
夫妻二人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因被告无故推托,拒不偿还,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资。本案关键是证据不足,双方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工资单签字仅为其包工头签字。经核实,该包工头去年已经被深圳某公司开除。
二原告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对记者说,他通过蔡某夫妇了解到,涉案包工头很滑头,总是拖延时间,并认为蔡某夫妇在南方,肯定是拖不起。律师认为,现在起诉包工头没有多大意义,所以让蔡某夫妇搜集在工作过程中曾经处理的资料,然后直接起诉深圳某公司。经过法官的调解,蔡某夫妇如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而且被告公司还给付他们1000元的交通费。
卢彦民律师表示,在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农民工讨薪是最难的。解决这类案件,确实需要律师运用办案技巧或者说是谋略才能解决。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他们对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问题,其与单位、包工头三者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的。因此,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