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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2009年底,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导在全市推行建立与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形成的“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为破解这一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两年来,依托这一机制,天津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25%,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30%,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比2010年下降了80%。
找准症结 遏制劳动争议案件增长
“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随后发生的金融危机引发的裁员、降薪等现象,使得本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天津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数量,由2007年以前14万多件一下子跃升至18万多件,这多出来的4多万件案件中,约有一成是劳动争议案件……”
回顾在全市主导推行建立“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初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莉坦言是形势所迫。
据介绍,天津市作为传统工业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形势、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来,给天津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大量投资的引进和重点项目的落户,大批企业在津建厂,使得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天津,给就业以及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加之国有企业的转型、转制、退出,使得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日渐凸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热点因素,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则为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些因素累计叠加,将本市劳动关系状况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敏感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前所未有的井喷之势。有数据显示,2008年,劳动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6912件,人民法院受理达8633件,同比分别上涨了160%和176%。劳动争议已逐渐呈现出争议数额不断增长、矛盾难以调和、群体性纠纷增多、社会敏感性增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等突出特征,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天津发展环境。
在当时,尽管人民法院、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为调处劳动争议都曾付出了艰辛努力,但由于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没有形成化解劳资纠纷的合力,未能有效发挥出社会管理的应有成效。
基于这一思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便产生了通过整合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灵活的争议预防及调处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劳资纠纷的构想。
大胆创新 推行“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2009年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研究协商,决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一个以基层为主、区域(行业)为主,主体合法,职责明确,分层负责,调解为主,合理维权,快捷高效,四方联动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格局。
法院的构想很快得到了这些单位的响应,并得到了天津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09年11月,天津市委政法委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全市多方联动大调解经验交流会,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方联动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四家单位具体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据了解,领导小组成员由天津市高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天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现状,提出对策和意见,进行规划和指导;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目标;构建大调解格局,使各种方式的调解有效对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事件制订联动调解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领导小组中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四方联动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他们规定每季度末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并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刊登在专门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创办的《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通讯》上,为分析动态、协调行动、整合资源、科学维权提供依据。同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机制,任何一方发现重大、疑难、敏感及30人以上的群体劳动争议苗头,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报,联合做好矛盾的控制,力促纠纷的妥善解决。
此外,通过法律研讨、案例示范、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研讨,领导小组成员将合理掌握裁判尺度,实现审、裁机构间的无缝对接。各方定期交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相互组织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处技能。
无缝对接 多方参与合力化解矛盾
“这是一起记忆犹新,结果却令人欢欣鼓舞的案件……”当时,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区受理了一起劳资纠纷案件。经查,该区注册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因产品销售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停工停产,公司账户、到期债权及设备已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随着公司资产不断被保全,涉及到的110余名职工的权益越来越没有保障,集体进行诉讼。考虑到该案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酿成性质严重的群体事件,审判区领导随即启动“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会同工会、信访办、法律援助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预估计处理过程各个危险点,研究制定应对预案。
此后,工作组一方面深入企业做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由工会接受职工委托到审判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工作组迅速快捷地解决了这起劳资纠纷。
“矛盾调处实现多部门无缝对接,是‘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一大特色。”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金晨生告诉记者,所谓无缝对接,就是四家单位中不管哪个单位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某个具体负责部门,并且协助该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成功化解某大型企业1760多名员工申请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便是河北区人民法院运用这一机制调处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发生在2010年年初,当时,有十几名某大型企业的员工到河北区劳动局监察科反映该分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这些员工大多面临退休,若不解决这一问题,势必影响退休后的生活,因此情绪非常激动。
据这十几名员工反映,像他们这种情况在该公司十分普遍。对此,监察科的工作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一问题极有可能引发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于是,他们马上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局长。局长立马启动“四方联动预警机制”,将情况通报给河北区人民法院。
两家很快成立工作组,由金晨生带队,会同河北区劳动局监察科的负责同志一起来到某大型企业。在向该单位了解情况后得知,该单位确实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员工人数多达1760多人,他们当中有的是城镇户口,有的是农民工,一些人甚至在该单位工作已达十余年。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主管部门耐心地向该单位宣讲了社会保险缴纳政策,而法官从诉讼这一角度耐心地向他们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为尽快化解纠纷,法官还现场主动替该单位计算补缴社会保险的数额,并对他们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使该单位领导认识到,一旦此起纠纷解决不好,引起集团诉讼,有可能导致该单位无法生存。
在工作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该单位领导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积极配合劳动仲裁机关工作。最终,这一涉及1760多人的补缴社会保险纠纷案,于同年7月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有数据显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立以来,至今共协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58233件,有力地缓解了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
多级递进 联动模式向基层覆盖
基层是化解矛盾的重心,为了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方联动领导小组针对天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和创新工作方法,将联动模式向基层覆盖。
据了解,为了健全基层和区域性调解网络,他们在全市25人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461个,覆盖3.5万个单位。对区域内部分企业规模小、坐落分散、无主管部门、难以单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司法等部门代表以及企业代表组成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通过开发公益岗位,选聘了400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队伍。
同时,四方联动领导小组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即先由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内部调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调解不成的,由社区街道逐级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仍然调解不成的,由区工会、司法行政等部门介入,进行外部沟通,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他们还着力构建调裁结合的仲裁办案新模式,尝试《先予调解建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等做法,把仲裁工作的着力点由“以裁为主”转换到“以调解为主”上来,力争做到多调少裁、能调不裁,人民法院则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培训,对企业和街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表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经过几年的实际运行,成果非常显著,下一步,我们将把基层劳动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并借助公民“六五”普法,启动基层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做一个知法懂法的职工;在企业出现一些苗头问题,我们基层调解组织尽早介入,真正发挥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矛盾化解,减少后边的压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